创业、融资与契约协调

时间:2020-10-20 16:43:16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创业、融资与契约协调

内容摘要: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然而在现实中,那些对其要素拥有产权的个人并不一定能自觉地走在一起组成企业。由此本文以为,要使这些要素组合成一个新的企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心签约人,二是契约协调。创业企业的融资契约就是创业者以中心签约人的身份利用价格、权威和合作等协调手段而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签订的合作契约。  关键词:创业企业 融资契约 契约协调
  
  创业、财富与组织
  
  早在1755年,“创业”一词就出现在坎蒂隆所著的《贸易概况》一书中,但至今学术界仍对创业的含义各持己见。坎蒂隆用非常生僻的法语词汇“entrepreneurship”来表达创业之意,本身就说明了创业的复杂性。
  笔者在对“创业”一词的含义进行梳理时发现,熊彼特(1934)的创新理论是最具特色也最全面。熊彼特以为,创业是实现创新的过程,而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手段。他把创新比喻为“革命”,这种革命就是创业者(entrepreneur)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创业者是“通过利用一种新发明,或者利用一种未经试验的技术可能性,从而生产新产品或者用新方法来生产老产品;通过开辟原材料供给的新来源或开辟产品的新销路;和通过改组产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革生产模式”。他进一步以为,经济体系发展的根源在于创业活动。“创业是经济过程本身的主要推动力”,“这类活动就是能使经济肌体革命化的多次发生的‘繁荣’和由于新产品和新方法造成干扰平衡的冲击而经常出现的‘衰退’(指暂时性的失业等现象)的主要原因”。法国经济学家Jean Baptiste Say也承认,创业就是要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把它们带到一起,创业者就是生产过程的协调者和领导者。柯兹纳(1973)则从创业者的心理特性,特别是认知特性来研究创业,他以为,创业者具有一般人所不具有的能够敏锐地发现市场获利机会的“敏感”,也只有具备这种敏感的人才能被称为创业者。可见,柯兹纳的创业理论更夸大创业者的主观能动性。
  与创业有关的一个题目是,创业者作为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者,其本人是否需要有财富(这里仅指物质资本)?或者说财富是不是创业者发起创业活动的必要条件?对此,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奈特(1921)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创业者精神出发,以为创业者的本质在于处理不确定性的能力,为了发挥这种能力,拥有资本是直接的重要条件,但是,假如能获得人们的信任,拥有资本的制约则变为间接的条件。按照奈特的观点,企业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装置,通过它,“自信或勇于冒险者承担起风险,并保证犹豫未定者或怯弱者能得到一笔既定的收进”。由于不确定性是无法保险的,创业者不得不承受不确定性。奈特的观点对于本文的意义是很重要的,由于他否认了主流理论关于“物质资本所有者是惟一的风险承担者”的先验论。遗憾的是,奈特终极混淆了创业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区别,以为创业者的首要功能即是承担风险,因此,自然而然他也就是资本家了。柯兹纳否认资本是一个人成为创业者的必要条件。他以为,个人资本的缺乏只能是带来一些意外的交易困难而已。熊彼特(1934)也不看重资本对创业者的重要性,并且以为,现代资本市场一般能够使一个创业者往发现肯为他承担风险的资本家。由此可见,财富并不是创业者发起创业活动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他承担风险的充分条件。
  那么,创业是不是需要建立新的组织呢?熊彼特和柯兹纳等人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题目。笔者以为,要回答这一题目,就必须从市场缔约的效率说起。根据熊彼特的观点,创业是创业者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一般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市场缔约,另一种方法是企业缔约。市场缔约是一种“两两相对”的契约关系,而企业缔约则是一种“一对多”的契约关系(见图1)。那么,在这两种契约方式下,哪种方式效率最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