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产清查账务处理

时间:2020-10-18 19:23:03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财产清查账务处理

一、盘盈固定资产进账价值的确定及账务处理

  《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27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往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进账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规定其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同时,《制度》又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和“累计折旧”科目。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第15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往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进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进账价值。可见,上述三条对盘盈固定资产处理的规定不一致。笔者以为,应同一采用如下作法: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进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作为累计折旧反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进账价值。这主要是由于:

  (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映;

  (2)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设备、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单独反映其累计折旧额,能够反映其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利于加强利用与治理(如《准则》规定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3)分别按原价、累计折旧、减值预备反映固定资产是会计核算与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也符合使用者理解与利用信息的习惯;

  (4)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减往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进账价值,可能低于本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定标准,不易与低值易耗品区分,还易引起信息使用者误解;

  (5)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进账价值,符合资产能带来未来利益的本质;

  (6)折旧与减值均可能使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但由于二者在产生原因、性质、账务处理等方面不同,因此,盘盈时仅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期末再单独计提减值预备,既客观,又可减少工作量。

  二、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

  《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又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可见,二者处理的不一致体现在是否应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上。由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已不能按原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资产的定义与可靠性原则的要求,反映其价值减少的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减值预备均应随之结转,因此,该处理应采用后者。

  《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的转销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根据《制度》第40条的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往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进当期营业外支出。据此,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的转销处理应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原材料”、“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这较前者客观公道,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