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在中国适用性的分析和思考

时间:2020-10-14 13:59:2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相互保险在中国适用性的分析和思考

提要 相互保险是保险业的主要形式之一,约占据了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五分之二,但是在我国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旨在相互保险在的适用性。全文先对中国保险市场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具体分析了相互保险在我国寿险和非寿险市场特别是在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的适用性。最后得出结论:相互保险在中国具有巨大的空间,是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相互保险 适用性
一、概述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集团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保险公司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组织——为组织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生老或病亡时提供保障的行会。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态,它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后成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
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Sigma杂志1997年统计,在美、日、英、德、法这五个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占了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四分之三,美国的三分之一,法国的六分之一,英国的四分之一。总体而言,相互保险公司总共承保了世界头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拥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相互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良好的业绩主要在于和股份保险公司相比,它拥有以下优势:
相互保险采用“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降低运行成本。
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助性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此外,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为了让股东得到满意的财务结果,股份保险公司往往注重短期行为,放弃一些可能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会立即获利的长期投资项目。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就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具有更大的经营灵活性。
保费缴纳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由于上述的优点使得其营运成本较低,从而可以制定出较低的保费率。然而股份制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的要求,保费率相应的较高。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不仅投资回报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赔付率都较高,而且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
二、引入相互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一)总体分析
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开展国内业务以来,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388.4亿元,年均名义增长率超过30%。这不仅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世界平均保费的增长速度,显示了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但是由于保险市场基础薄弱,我国保险的各项衡量指标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的大小。如果一国的人均保费越高,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国的保险业相对越发达。2003年我国保险密度只有34.7美元(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世界平均水平已达422.9美元,而排名世界第一的瑞士达到5660.3美元,化国家保险密度平均为2764美元,大约是中国的68.9倍。就保险深度来看,2003年我国只有3.33%,世界平均水平达8.14%,排名第一的南非达到15.88%,而工业化国家保险深度的平均水平为9.2%,大约是我国的2.7倍。相关资料显示,英国和加拿大在1950年保险深度就已分别达到4.80%和4.32% [①],所以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仅相当于发达国有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