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技术论文

时间:2020-12-10 13:23:20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技术论文

  垦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垦区审计机构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审计评价即是垦区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发表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意见。

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技术论文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分为履行经济责任具体事项的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一般是在具体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履行经济责任程度的综合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具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为基础,通过考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内各项指标变动情况,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企业发展责任完成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

  (1)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净资产增长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应以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主。

  (2)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能力、新产品研发等企业发展后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以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为主。

  (3)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环境保护、劳动者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主要以降耗节支和国家、省、农垦总局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情况为主。

  (4)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经济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科学决策、依法经营责任规范性、有效性情况。 按照垦区“三重一大”规定,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注意下列事项的决策情况。

  (1)涉及扩股、重组等企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2)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

  (3)涉及企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情况。

  (4)涉及企业重大资金借贷事项的决策情况。

  (5)涉及企业担保事项的决策情况。

  (6)涉及企业抵押事项的决策情况。

  3.企业领导人员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1)企业经营资金筹集、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2)企业收入管理、支出核算、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企业大额资金支出遵守《北大荒集团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4)企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

  (5)企业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6)企业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其他财经制度情况。

  4.企业领导人员规范管理责任的评价指标。

  (1)企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3)对下属企业经营活动及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

  (4)其他反映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的`情况。

  5.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履行情况。

  (1)个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九项规定”情况。

  (2)企业员工对廉洁问题举报和反映情况,以及查证情况。

  (3)民主测评中对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测评结果。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方法

  (一)分类评价方法

  以各项评价指标为基础,采取指标量化分析、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科学民主决策责任、财务收支责任、规范管理责任和廉洁从业责任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价。

  1.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

  (1)各项考核性指标完成100%以上(含100%)或增减性指标100%以上良性增减的,评价为“全面完成”.

  (2)各考核性指标完成85%~100% (含85%)或增减性指标有85%~100% (含85%)良性增减,且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评价为“基本完成”.

  (3)各考核性指标完成85%以下或增减性指标只有85%以下良性增减的,评价为“没有完成”.

  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或考核分值占比程度,可根据主要指标(如: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和辅助指标(如: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对其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价。

  2.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责任履行过程中,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规性、有效性,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流失情况的评价,根据审计情况,并结合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效果等,一般从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做出评价。

  合规性方面,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计资料, 某某领导同志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和做出的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符合(基本符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价意见。

  “符合规定”的评价标准:

  (1)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度或议事规则健全。

  (2)重大经济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

  (3)重大决策得到较好执行,实现决策目标。

  “基本符合规定”的评价标准:

  (1)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度或议事规则基本健全。

  (2)个别程序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3)重大决策在个别环节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决策目标基本实现。

  “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

  (1)缺少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度或议事规则,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违反有关规定。

  (2)违反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3)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

  (1)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或议事规则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

  (2)重大决策事项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决策严重失误。

  (3)重大决策的执行出现严重损失。

  有效性方面,根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审计情况,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计资料,未发现(发现)由于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部分损失浪费或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决策有效(基本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有效”的标准: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无效”的标准:决策没有被执行或部分执行,不能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3.对领导干部财务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提出。

  (1)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决算和企业会计报表真实性审计情况,给予“某某同志任职期间,财务决算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真实”的标准: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大于或等于5%,并且审计认为调整数额较小,可使用“真实”评价用语。“基本真实”的标准: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大于5%并小于或等于10%,可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标准: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大于10%,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应使用“不真实或严重失真”评价用语。

  (2)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审计情况,给予“某某同志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存在部分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的评价意见。“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进行审计处理的。“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能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违法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小于或等于5%,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性质不严重的。“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违法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大于5%,但尚不构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并构成给予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的行为。

  4.对领导干部履行规范管理责任情况的评价,根据所在单位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资金物资管理情况及对下属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给予“某某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采取了相关管理措施,有效(较为有效)地加强了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或“某某同志任职期间,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评价意见。审计过程中应针对所要评价的内容、环节设计一定规模的内部控制制度问项。

  “管理有效”的评价标准:

  (1)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且已建制度占设计适用制度85%(含85%)以上,达到健全性标准。

  (2)制度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管理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

  (1)建立了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且已建制度占设计适用制度70%~85%,达到基本健全标准。

  (2)制度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漏洞。

  “管理无效”的评价标准:

  (1)未建立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或虽已建立但已建制度占设计适用制度70%以下,达到不健全标准。

  (2)制度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漏洞,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5.对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纪律,履行廉洁从政(从业)责任的评价,依据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做出“在审计范围内,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显示,未发现某某同志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显示,某某同志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违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的评价意见。

  (二)综合评价方法

  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问题的性质、情节及产生的原因等,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综合评价,视其情况分别给予“审计结果表明, 某某同志在任职期间,很好地(较好地、基本、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意见。

  “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

  (1)各分类评价主要为最好档次评价意见,且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

  (2)履行廉洁从政(从业)义务,给予“未发现某某同志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意见的。

  (3)审计查出所在单位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问题,并界定为领导干部承担一般领导责任的。

  (4)其他应当给予“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意见的。

  2.“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

  (1)各分类评价主要为较好档次评价意见的。

  (2)履行廉洁从政(从业)责任,给予“未发现某某同志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意见的。

  (3)审计对所在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仅做经济处理,并界定为领导干部承担主管以下领导责任,不存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

  (4)其他应当给予“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意见的。

  3.“基本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

  (1)各分类评价主要为一般档次评价意见的。

  (2)履行廉洁从政(从业)责任,给予“发现某某同志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意见的。

  (3)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并界定为领导干部承担主管以上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但不构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发现其他经济案件,并界定为领导干部承担主管以上领导责任的。

  (4)其他应当给予“基本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意见的。

  4.“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

  (1)各分类评价主要为最差档次评价意见的。

  (2)履行廉洁从政(从业)责任,给予“某某同志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评价意见的。

  (3)审计查出所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性质严重,对领导干部个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处理,并界定为领导干部承担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

  (4)其他应当给予“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意见的。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认定结果,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审计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以量化评价为主,通过审计核查、测评、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资料,真正做到审计评价客观公正,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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