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时间:2017-06-09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标底;计价规范;招标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 前言
  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出台,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的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特点

  2.1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根据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价格行情,对项目、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拟定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施工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价。
  2.2 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先进合理且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报价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前提下足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且最低。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时,围绕“合理低价”这一原则进行评判,保证中标价是合理的最低价。
  2.3 标底作用淡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和企业个别情况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的标底一般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来编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刚刚推行不久,而以往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是依据图纸,根据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定额及价格信息计价,不关心市场信息,不注重资料、数据的积累以及工程造价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所以目前许多中介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完全脱离国家预算定额,许多中介机构就无法编制工程预算了。故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机构还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的要求。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推行,目前许多地方发布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价格定额,如《江苏省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
  2.4 价格模式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
  预算定额计价的合同一般以固定总价模式为主,结算价为中标价加有效变更与签证。中标价一般为接近标底价或标底下浮一个合理百分数的价,评标时报价方面仅对总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结算价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工程量乘以清单报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除《计价规范》4.0.9条因工程量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综合单价需调整外,综合单价不能随便调整。所以评标时既要对总价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价,特别是对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处理对业主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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