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时间:2017-12-02 我要投稿

  摘 要: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

  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我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国家的技术妄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关键词:开放;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形势使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如果说资本是工业文明的标志,知识产权则成为知识文明的象征。一个国家或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资源配置和国际分工的地位。美国的对外出口中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份额逐年加大,在20世纪50年代仅有10%,到90年代末,这一数字升至50%。1977~1996年间,美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而包括影音、书刊、软件产品在内的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5%。据估计,OECD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知识和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

  1 跨国公司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1.1 跨国公司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压力迅速上升

  凭借其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的巨大优势,通过全球资源最优化配置,跨国公司在知识特别是技术领域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跨国公司由于其规模大,投人多,其所生产和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的绝对值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难以企及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其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法律武器。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占总收入的98%。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日益融人国际市场,中国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角逐的战场,相应的,跨国公司也越来越多地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带到中国。

  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跨国公司为了长期有效地控制中国市场,普遍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开拓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跨国公司普遍将专利申请与对外直接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在东道国采取“专利先行”策略,申请专利后再进行投资,以专利权作为保护技术和开拓市场的工具。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才开始对中国进行投资。到1997年杜邦累计在我国设立了9家分支机构,其中一半以上是1996年后才设立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1998年国外在华获得专利授权达到7141件,2003年就上升到32638件,6年增长了4.6倍。而国内同期获得的专利授权数则从61378件上升到149588件,只增长了2.5倍。而且,进一步分析国内外获得的专利授权结构则可以清楚地发现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压力。从对技术创新要求最高的发明专利来看,国外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在我国获得的授权一直大大超过国内企业。1998年,国外在我国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为3078件,而国内仅为1655件,只相当于前者的一半。到2003年,国外获得的发明授权为15750件,而国内为11404件,还不到前者的一半。这更明显地反映出国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与跨国公司的巨大差距。

  1.2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跨国公司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都是以知识产权形式进行保护的。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商业方法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

  1.3 将技术标准与专利捆绑在一起构成技术壁垒成为跨国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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