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废止与转向的熟悉

时间:2020-08-01 10:57:31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废止与转向的熟悉

[摘要]我国的公益金制度经历了由“法定”到“废止”的改革之路。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情相适应,然而伴随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定公益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与“公道性”遭到了质疑,并导致其被废止。本文就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的改革历程及其在会计核算上的体现进行剖析,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关键词]法定公益金制度;职工集体福利;会计体现
  
  一、法定公益金制度及其会计体现
  
  (一)我国的法定公益金制度规定
  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公益金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应由企业同一安排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购建企业职工住房、职工浴室、食堂、医务所、学校等各种集体福利设施。1993年12月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发布,其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进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丹之五至百分之十列进公司沣定公益金”。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1999年和2004年我国的《公司法》经历了两次修正,但其中有关法定公益金的条款仍然予以保存。公益金法定化,可以说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特色,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顺应国情的创造。由于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法的公积金制度中都没有“法定公益金”规定,而是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共设施制度达到我国法定公益金欲达到的目的。
  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应从净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用于购建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企业职工的工资中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尤以职工住房最为突出。1993年《公司法》诞生,其负载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便是国企改革,正如第1条所说“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国企改革的中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自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功能。然而《公司法》出台之际,各项配套改革如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并未随之妥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以解决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的资金来源。第二,考虑到企业的效益与企业职工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安排好企业职工的衣、食、住、行有利于进步企业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这一初衷也导致了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第三,按照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回属于所有者,这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也是所有者投资于企业的根本动力所在。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性要求企业的利润分配不能完全将企业职工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法定公益金这种折衷的制度安排: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二)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的会计体现
  1992年5月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与其配套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规定,企业应设置"312集体福利基金这一股东权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1998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应设置“3121盈余公积”这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并在其下设置“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三条:“……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进任意盈余公积”。在与其配套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规定,企业应设置“3121盈余公积”这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并在其下设置“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