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价拍卖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0-10-30 12:51:13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减价拍卖的经济学分析

  内容摘要:减价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特定的优点,但目前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对其介绍和分析并不详细,实际中对其应用的分析也较少。本文对减价拍卖的应用条件及其优点、其在经济交易中的应用范围以及减价拍卖在经济学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减价拍卖在我国的应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减价拍卖 拍卖 增价拍卖 拍卖标的

  减价拍卖的概述

  减价拍卖也叫荷兰式拍卖,因其最先发端和形成于近代初期的荷兰而得名。减价拍卖是指由拍卖人宣布拍卖品的预估最高价格,如果没有竞买者接受就逐渐降低叫价直到由竞买者接受时击锤成交。如一件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为500元,无人应价便减至450元,仍无人应价再减至400元,此时若有人应价则以400元成交。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减价拍卖已经逐步开始实现机械化和电子化了。例如荷兰拍卖鲜花时,拍卖会的主持人不是拍卖师而是拍卖钟,钟上每一个刻度表示一个规定的价位,共有10分位,100个刻度。拍卖开始时,钟上光标(过去是一根指针)以逆时针方向即从高价位向低价位运转到某一刻度所代表的价位时,竞买人认为合适便可按动桌上电钮表示应价,于是光标停顿,拍卖成交,竞买人再通过手边话筒报出自己所需要的拍品数量。以往在人工式的减价拍卖中,有时拍卖师的某一报价,会有2名以上的竞买人同时应价,造成无法落槌。在这种情况下,减价拍卖就必须及时转换成增价拍卖进行,即由拍卖师再高一档次报价,以决出输赢。但自从电子钟被引进减价拍卖后,无论竞买人如何抢按电钮,计算机都能分辨出先后,哪怕是百万分之一的误差,所以几乎不可能出现相同时间的应价。我国投资过亿元的广州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也开始实现了电子化拍卖。

  当拍卖单个标的时,在拍卖降价的过程中第一个提出申购的竞买者将获得该拍卖标的,然后拍卖随即结束。当对批量多个同类标的进行拍卖时,一般情况下是对批量标的进行逐次拍卖,具体的拍卖过程与单一标的的降价拍卖过程相同。在拍卖过程中虽然竞买者的应价可能不同,但最终都将按照高于卖方保底价的买方最低成功报价的价格进行统一成交。例如:一批鲜花有10万枝,起拍价为每枝1元,在价格降为7角时,竞买人甲应价,其需求量为5万枝,此时,若无人再应价应继续降价,若竞买人乙在每枝6角时应价,其需求量为3万枝,依次下去,假设价格为每枝4角(保底价低于4角)时丙应价需求量为2万枝,则此时鲜花被全部拍卖,所有的竞买方——甲、乙、丙都将按照最低成功应价每枝4角的价格成交。如果在减价拍卖过程中有多个竞买者都在某一个价位应价,此时首先报价的竞买者在成交时有优先权。当然,后报价的竞买者如果不能得到其所需要的全部数量而只能得到部分数量时,他也可以拒绝购买。如在上例中,甲在应价并报出需求量为5万枝后因无人应价而继续降价,当价格降到6角时乙、丙先后应价,需求量各为3万枝,此时由于乙先应价,则乙在最终成交时较丙有优先权,因此甲可获得5万枝,乙可获得3万枝,而丙则只能得到2万枝,此时由于2万枝对于丙的需求量3万枝来说属于部分数量,因此丙可以接受购买也可以拒绝购买。若丙愿意接受这2万枝,则该批鲜花的最终成交价格将是每枝6角。如果丙拒绝购买,则卖方可以继续降价。

  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及其优点分析

  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

  一般来说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有以下几点:

  要符合一般拍卖的条件:要有一定的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要有一定的需求弹性;拍卖前需要验看货物。

  卖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标的销售完毕,如鲜活产品的销售。

  减价拍卖可适用于单件产品的销售,如降价的产品的拍卖,这就是英语国家把“大降价”称为“auction”的由来。但减价拍卖更多地应用于销售标的为批量多个同类标的、最终购买者为多个购买者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