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驰名商标的网络保护

时间:2020-10-28 09:46:59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驰名商标的网络保护

[摘要]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交易额急剧上升,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使其成为网络经济中被侵害的重点知识产权。文章在概述驰名商标网络保护的基础上,揭示了驰名商标网络保护的意义,进而对驰名商标网络保护的途径做了重点讨论,要提高公众的域名与驰名商标保护意识,积极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
  [关键词] 驰名商标 网络保护 途径
  
  对驰名商标的扩大化保护,是《巴黎公约》以来的习惯做法。虽然驰名商标被施以了与一般商标不同的保护制度和措施,但从《巴黎公约》到TRIPS都是将驰名商标局限在现实空间加以保护,并未延伸至互联网络领域。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与驰名商标相关的网上商标侵权纠纷和因域名发生的权利冲突屡屡发生,网络虚拟社会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驰名商标网络保护概述
  驰名商标被施以了与一般商标不同的保护制度和措施,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侵犯也延伸到网络环境中。
  1.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也称为知名商标或周知商标。它不仅是民族工业精华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企业形象的象征。
  2.驰名商标保护及其网络延伸
  “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这是因为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使其产品成为消费者喜欢的商品,所以对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对驰名商标给予扩大的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除《巴黎公约》有相应规定外,《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6条也对此有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商标法修改后都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如英、美、法、德等国的商标法中均有与TRIPS的要求相一致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欺。我国为了适应这种需要,于2002年8月3日通过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把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规定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商标已经进入计算机领域。电子银行、电子销售、广告等业务的广泛开展,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驰名商标的使用行为,一方面是传统企业(如宝洁等)的电子商务化,另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专业网络公司,其网站名称或主要标志经过不断的使用和推广将成为新的驰名商标,尤其近几年来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的权利冲突屡屡发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否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的`讨论,其结论趋于统一: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该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保护,并将其延伸至网络。
  二、驰名商标网络保护的意义
  互联网的出现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受其影响。
  1.驰名商标的网络保护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急剧上升,电子商务在商业组织的整个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并最终超过其他部分。同时,由于计算机通讯打破了地域界限,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仅面对其商标开发的新机会,也面临着新的危险和困境。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使其成为网络经济中被侵害的重点知识产权,因此,既然在现实交易中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那么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也应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否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就是不完整的,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不利于对驰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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