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配层次性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关系的再思考

时间:2020-10-28 15:12:08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基于分配层次性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关系的再思考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因此,对按劳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以及按要素分配的内涵结合新的市场经济实践进行再思考,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并给以理论上的解释,对廓清迷雾,促进我国分配体制的正常运转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要素分配
  
  
  “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p.997)。无论是马克思本人的著作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研究都认为,分配关系是历史性的,这既是科学的结论又是科学精神的体现。同样,马克思在分析了生产过程后认为,分配关系或形式就是“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1](p.993)。在此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2]的方针和原则。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原则与方针的正确贯彻和有效落实同样需要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因此,从理论上弄清按劳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不但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需要。
  
  一、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宏观性及含义再考察
  
  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是以必要的要素投入为前提的,各种要素之间在量上的比例结构的稳定(一定时期内)是生产过程高效运转的保障。社会生产活动的成果应该在各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要素间分配的比例决定于当时的生产技术和要素稀缺程度。同时,生产活动本身有一种自我扩张的趋势,这就要求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必须有量的积累,要素的积累主要体现在再生产过程中。因此,这种补偿就是按照生产和再生产这种要素所耗费的价值而对生产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配。另外,生产活动是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活动的成果也必将被各要素所占有。劳动作为一种要素,其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必然纳入按要素分配的范畴,而马克思批判的则是这种“竞争”前提的不平等。
  从生产过程的结合状态大致可以将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这些要素在参与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或转移其价值。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获得补偿必然是按要素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补偿劳动的转移或消耗以及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却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知道,具体劳动力的质量(主要指智力质量)存在很大的区别,有的劳动力质量很高,有的劳动力质量则很低。作为抽象的劳动力总体,其根本就不在存在质量差别。这正如其他要素一样,从宏观来看,根本就不存在差别,此时要素被抽象为一个个体。所以,这种要素在宏观中就只存在一个报酬率。劳动的报酬率决定于生产劳动力和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就这一点而言,劳动要素和其他要素是一致的,即其内在价值是具体的确定补偿量的标准。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也必然是对劳动要素在宏观层次内的一种补偿原则,一种分配标准。这不仅是当前生产活动顺利进行所提出的维持劳动力质与量的要求所必需的,而且是劳动力要素本身积累活动所必需的。这一点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已有相关论述。
  (一)马克思将工人抽象为一个固定的群体,其更新也是在这个群体内自行进行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假如劳动力的价值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降低到了劳动力价值以下,这样一来,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3](p.196)。这里的“劳动力”是参与生产的要素之一,“一定量”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从宏观层次上看,劳动力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是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的质与量的稳定。但是,劳动力要素仅仅维持数量与质量的稳定并不能适应生产扩大化的趋势。对劳动力要素的补偿除了马克思所论述的补偿外,还需要有劳动力要素价值积累的部分。只有如此,才能为劳动力要素质与量的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以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生产过程中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小,而劳动要素将发挥主要作用,这就是说,劳动力要素质与量的提高是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即按照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进行分配是宏观层次上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