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再谈电子商务税收

时间:2020-10-27 13:46:57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再谈电子商务税收

【摘 要】 电子商务是上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大部分人对其概念还比较模糊、认识有些狭隘,其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主要是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题谈起,通过对电子商务概念及其模式的阐释,讨论不同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征税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然后考虑我国现行C—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中需解决的问题,从对C—C模式范围的界定、是否应对C—C和B—C—C、B—B—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等展开讨论。
  【关键词】 电子商务; B—C—C模式; B—B—C模式; 征税
  
  一、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题谈起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提出了“用税收立法管住电子商务”的议题,呼吁改革现行税制,完善税收征管法。2008年3月,同样作为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提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观点。两位代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的看法,但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清造成的。
  针对陈学希代表提出的议题,笔者认为,现行电子商务税收中首要的任务是划清电子商务各类商务模式的界限,而不是改革现行税制,因为不同性质的纳税主体税收政策是不同的,而目前却有很多B—C模式的网上商店混在C—C模式的网站上,有意或无意地逃避纳税,其中大部分的税款流失都来源于这类网上商店。针对夏绩恩代表的议题,笔者认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并非会给予其过渡的税收优惠,如果对电子商务实行过分的税收优惠,就会导致很多线下商店搬到线上,造成更多税款流失,也造成税负上的不公平。
  从两位代表提出的议题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认识模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也认识不清,导致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税收存在误区。因此,这里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电子商务。
  
  二、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虽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大部分人对其认识还比较模糊,有人认为电子商务仅仅是创建一个Web网站或网上购物,这种认识仅局限在电子商务多种模式中的一种,其实电子商务涵盖的内容要多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对电子商务所下的定义是: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该定义显示,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包括两方面:电子方式和商务活动,即必须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商务活动,其目的是充分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从上面对电子商务概念的阐释中,可以明确电子商务所涵盖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只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才能全面、系统地讨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二)电子商务的各种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主要表现为三种商务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Business简称B—B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Customer简称B—C模式)以及近几年来发展迅速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Customer—Customer简称C—C模式)。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在最后一种即C—C模式上,这种认识其实是很片面的。
  (三)我国不同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