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的本质解读

时间:2020-10-26 17:07:03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按劳分配的本质解读

内容摘要: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劳动力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物质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共同分配劳动成果。“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所有权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工资是劳动力价值补偿,不属于“分配”范围。明晰产权关系,就是要明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关系;明晰劳动力价值补偿和“按劳分配”的关系;明晰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资本的关系。  关键词:按劳分配 劳动力产权 价值补偿 生产要素 资本要素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理顺分配关系、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近几年来,中央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资本、技术,劳动、管理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笔者以为,要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关键是要正确理解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内涵。“按劳分配”在本质上是一种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方式。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含义
  
  “按劳分配”的实质就是按劳动力产权分配。产权就是资本所有权或者说是要素所有权。马克思把社会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变资本,另一部分是可变资本,前者是指生产资料,后者是指活的劳动力。产权就是这两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传统经济学对产权的解释只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把劳动力所有权包括进去。所谓按要素分配,只限于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参与分配,把劳动力排除在要素分配范围之外,实质上否定了劳动力是生产要素,这是和马克思的原意不相符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付的货币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这里马克思很明确地指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生产的因素。
  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产权的概念,但他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看作是资本的因素,二者是缺一不可的。马克思把工资和工人本身区分开来,指出“劳动分解为自身和工资。工人本身是资本、 商品。” 特别指出:“劳动是资本的要素”。这里要分清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生产要素角度来看,工人本身是资本,是因为他是劳动力所有者,劳动力就是资本的要素;从劳动力的价值角度看,工人本身又是商品,因为劳动力又被劳动力所有者当商品出卖了。这样,一方面,劳动力作为资本的要素,劳动力所有者就拥有劳动力产权。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成果,就不能把生产的两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产权从资本要素中排除出去;另一方面,劳动力又是商品,资本经营者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和相应的价格购买劳动力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因而,工资是劳动力所有者在生产过程所耗费的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补偿。其意义,相当于其它生产资料磨损的折旧费。
  劳动力作为资本要素,和生产资料、自然资源一样,都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既然承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就不能否定劳动者享有和其它生产资料所有者同等权利,因而不能剥夺劳动力所有者参加分配生产成果的权利。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资是劳动力在生产中损耗的价值补偿,这和其它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磨损、消耗的价值补偿以及提取折旧费用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把劳动者获得工资理解为“按劳分配”是不对的。
  
  价值补偿和价值分配的关系
  
  价值补偿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价值补偿是投资的手段也是再生产的基本条件,离开价值补偿连简单再生产也不可能。分配是投资的目的,也是消费的前提,投资是为了获取利润。利润是要生产出来的,分配的对象只能是生产成果,只能是剩余价值或者说利润。资本要素的收益只有通过分配才能实现,通过分配才能进入交换和消费。在再生产中,首先要保证生产要素的价值得到补偿。然后根据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提取积累基金和社会必须的各项扣除之后,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才能按投资的份额对利润进行分配,但不能分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