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功能

时间:2020-10-26 17:01:32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制度的功能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君主制”(我们可以将这一特殊的制度范型加以一般化,从而视之为“制度”)被视为约束个人的自利行为、防止落入状态的重要手段。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通过考察中世纪欧洲土地和王位的“长男继承法”以及“限嗣继承法”的起因[1],认为“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为避免强邻的侵蚀吞并,不便于将地产和国土分割继承。他还在对农奴制、分佃农制和长期租地权保护法的考察中指出,这些制度“所起的促进英格兰伟大光荣的作用,也许比为商业而订立的所有各种夸大条例所起的作用还要大的多。”[2]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通过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结构变化(政教分离、分封体制以及城邦制度兴起)的考察指出,精神因素尤其是价值观念对制度演化具有巨大的作用。他强调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的重要意义。韦伯的一个贡献是:既定的社会习俗、惯例和制度对于此后的制度演化方向具有决定意义;而在后续时间上继起的演化过程中,精神因素对于社会发展、制度演化并不是毫无作用的,相反,它可能是个先导作用,并可能是制度演化的重要动力。

较为独特的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则将社会制度视为特定统治阶级的工具。在马克思的制度理念中,制度既是特定时期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性框架,也是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而推动制度演化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制度演化过程的主体则是阶级,而制度演化的主要手段则是阶级斗争。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3]就制度的功能解释来看,诺斯认为,“在上,人类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秩序,以及降低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并为经济行为的绩效提供激励(1991)”。[4]“纯粹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可能往往伴随着欺诈、逃避责任、盗窃、袭击和谋杀(1981:11)”,而一种能有效约束人们反道德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则能对以上现象形成约束,从而使人们的行为面临更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使预期的稳定性和行为的可辨别性得到改善。J.R.康芒斯(1950:104)则将制度功能描述为,是从利益冲突中产生“切实可行的相互关系”并创造“预期保障”。类似地,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67:347)则认为,制度提供“解决跟资源稀缺有关的社会”以及相关利益冲突的方式,制度“帮助人们形成那种在他与别人的交易中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

以加尔布雷斯和缪尔达尔为代表的后制度主义者,在老制度主义者凡勃伦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替代新古典“经济人”假设的“规则人”假设。他们认为,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并非要追求理性最大,相反,其行为多数按照既定的规则和制度行事。他们强调了社会知识存量的增长才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而这一动力的作用机理是:知识存量的增长与现行制度体系内的价值观念结构之间的冲突、协调、兼容等关系决定了制度变迁的不同方式和方向。[5]

哈耶克(1973)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在世界上行为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世界将充满无知和不确定性。米契尔(1910)则指出,制度使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和可预见性。此外,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的基础上,博弈论经济学家们(刘易斯,1969;玛格丽特,1977;斯考特,1981;史密斯,1982;肖特,1982;杨,1990;宾默尔,2000等)则进一步指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人类行为中经常出现的各类协调问题,以及囚徒困境或其他类似的问题。博弈论制度分析有效而直观的解释了人类社会中作为博弈结果和规则的制度,对于维系道德体系的功能和作用。

基于新古典传统的'NIE经济学家,通常强调制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例如:威廉姆森(1975)主张,如果组织内部的等级制度利于节约交易费用,那么它将成为取代市场的重要替代方式;诺斯(1981)则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更像是一台交易费用的“节约装置”;波斯纳(1977)强调,习惯法代表获取经济效率的最初尝试;而德姆塞茨(1967)则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对外部性的内部化”。米契尔(1910)和黑纳(1983)则强调制度能使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和可预见性。[6]国内学者姚洋在《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一书中,则更具体地将制度功能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a)降低不确定性;(b)降低交易成本;(c)消除外部性;(d)促进经济效率;(e)界定权利边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