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托管理

时间:2020-10-18 13:38:40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托管理

[摘 要] 知识产权信托既是以无形财产权为对象的新型信托类型,也是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进行的探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信托不仅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也为其融资增添了新途径。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以及如何通过信托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并对知识产权信托公示进行探讨,以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托管理的完善。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信托;管理   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ust is a new type of trust based on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s, which also helps to transform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reality. T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ust is conducive not only to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but also to adding new channels of financi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s the trust property, and on the us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ust to raise funds, this paper explores pub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us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ust.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ust;management
  
  一、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
  
  信托是舶来品,知识产权信托作为一种积极的财产管理方式,是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虽然在专业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准,但是在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却缺乏相应的知识,这就需要信托这种提供专业管理渠道的制度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具备作为可以信托的财产的几个条件。
  (1) 财产性。信托财产是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信托财产一般应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价值的,即应是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长期以来在国外已经存在于信托领域。
  (2) 转移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是专利发明的创造者、商标的.设计者以及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取得知识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民法所有权原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权利,也就是说,当然包括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信托管理来实现权利。
  (3) 确定性。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财产,两大法系均要求其在实物或概念上是确定的,不能模糊不清。知识产权作为概念上的财产性权利具有其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的价值。
  知识产权作为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总称,广义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1]。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信托财产至少应满足财产性、转移性和确定性的基本要求。此外,由于信托方式和信托操作的转让性,知识产权信托的标的只能是可公开的知识产权类型。因此,由于商业秘密权的特殊属性,使得其不具备公开性和流通性的基本要求,难以进行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就不适用知识产权信托的规则[2]。
  
  二、通过信托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
  
  融资难题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能有效地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