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回顾与评价

时间:2020-10-16 19:08:32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回顾与评价

摘要 本文回顾了我国风险投资政策的三个发展阶段,接着对这些政策进行了一个简单评价,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力度明显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关键词 风险投资 政策 评价   首先要说明的是,就我国目前来说,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政策。本文提到的"风险投资政策"实际上是指与风险投资有关的一些政策,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
  
  一、我国风险投资政策概述
  
  (一)萌芽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1984年,我国科技部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在与国外专家合作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问题时,第一次接触到创业投资这一概念,并由此开始了初步的研究。最早的原则性指导思想是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3月)。文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这是我国首次提出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开发,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保证。1985年9月,以国家科委(现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以中创为代表,出现了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一批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这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业开始萌芽。1986年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自荐书中首次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战略方针,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开始。
  
  (二)试探性发展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20世纪90年代,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一些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纷纷开设风险投资部,中国风险投资开始进入试探性发展阶段。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中央相继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1991)、《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等多部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风险投资法律建设进程。
  2.风险投资政策框架形成。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受到了我国决策层的高度重视。1999年《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基本的风险投资体系框架,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并明确提出了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的指导意见。
  3.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举措。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开展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这一举措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中来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调整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随着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我国风险投资总量和个数都有所下降,进入了调整阶段。这时期,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地方相继颁布了多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大充实和完善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规制度建设体系。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中央先后颁布了规范信托基本关系的大法《信托法》(2001)和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等,从而形成了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核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2.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政策
  2004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包括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块等在内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和进程进行了全面论述,制定了发展的综合指引。2004年5月17日,深圳中小企业创业板块成立,配套法律法规文件相继颁布,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的多层次化和多元化的发展,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扩大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7月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预示着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的启动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