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浅析

时间:2020-10-13 17:46:38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浅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各种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化,我国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个人收人水平迅速提高。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94年个人收人总额比1978年增长巧.1倍,高于国家和企业所得的增长,个人所得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994年的66.5%,上升了16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得到的实惠最多,国民收人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同时,个人收人分配差距也在拉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贫富相对悬殊的现象。
  一、个人收入差距正在拉大
  1.城市与农村的个人收入差距正在扩大。在我国,城市居民一直比农村居民收人高。因此,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以缩小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城乡间居民收人差距出现缩小趋势。1978年,农民人均年收人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人比为1:237。1984年,两者之比缩小到1:1.56。但1985年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居民收人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一度被缩小了的城乡收人差距又逐渐扩大。到1988年,农村与城镇人均年收人之比扩大到l一2.05,1992年达到1:2.33,基本上恢复到改革前的1978年水平。1994年,农村人均年收人为1221元,城镇居民则为3179元,二者之比扩大到1:2.61,大于改革前的1978年。如果以城市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20%低收入户相比,1994年的城市高收人户为农村低收入户的13倍,如果城乡加权,平均差距为5.6倍。
  2.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在扩大。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城市20%高收入户与20%的低收入户相比较,人均可支配收人差距(高收人户为低收人的倍数),1981年为1.7倍,1990年为2、9倍,1994年扩大到4.2倍。按户统计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趾也在迅速拉大。1987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人最高的10%与最低的10%户人均收人比例为3.01:1,1993年为3,81:1。1994年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人户人均收人为6837.81元,10%的最低收人户则为1734.57元,其中5.22%的困难户为1566.33元,高低相差5271.48元,差距为1:4.37。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中,20%的最高收人家庭占有全部收人的科.46%,而20%的最低收人家庭仅占有全部收人的6.04%。
  3.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作为主导产业的制造业的职工工资收人相对较低,而作为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旅游等行业职工收入相对较高。1990年职工工资收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1.84:l,1994年扩大到2.38:1。金融、保险、房地产、外经贸、旅游、电力、煤气、供水、电信、运输、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企业平均工资高出50一120%。金融、保险、邮电等行业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工资水平高,增长速度快,与制造业职工工资水平低,增长速度慢形成强烈反差。按国家统计局对16个大行业的数据计算,以全国各行业平均工资为指数1,用工资最低行业和最高行业分别与之相比,则1978年为0.76:l:1.38,1985年降为0.76:1:1.22,19男)年扩大为0.72:l:1.27,1995年进一步扩大为0.64:1:1.43。人均工资最低行业一直是农林牧渔业。
  4.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居民收人差距继续扩大。1985年,东、中、西部收人差距为1.巧:0.88:l,1990年为1.28:0.92:1,1993年为137:0.93:1,1994年为1.41:0.95:l,1995年为1.42:0.97:1。全国各地区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1985年为1.38(广东):l(安徽),199()年为1.63(广东):1(江西),1994年扩大到2.18(上海):l(江西)。1993年,东、中、西部农民人均纯收人差距之比由1992年的1:0.69:0.66扩大为1:0.66:0.54。199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人最高的上海为3436.61,最低的甘肃为723.73元,相差2712.88元,差距为1:4.75。不同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人差距也不断扩大,1991年,城镇居民收人水平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河南)的2.巧倍,1993年,收人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吉林)的2.5倍。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人最高的广东为6377.71元,最低的内蒙古为2503.75元,相差3873.%元,差距为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