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言语行为理论对交际教学法的启示

时间:2017-12-23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交际教学法 交际能力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研究的是说话人如何用话语来实施某种行为,即言语就是行为,言语行为理论对教学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交际教学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并对交际教学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重视语言的功能,认为不同的语言可用于不同的言语情景,去实现不同的目的,从而展现语言的各种功能,它是交际教学法的理论基础之一交际教学法(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app}ach )强调语言要为学生的交际需要服务,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语言来学习交际,获得交际能力,它强调的是语言的意义和运用,而不是语言的形式.

  1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英国家John Austi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主要探索“以言行事”这一问题.他首先根据话语的功能,把话语区分为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nnative)两大类.表述句是用来陈述事实、描写状态的,可以验证其真伪;而施为句的说出实际上就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无所谓真伪.但Austin很  快就发现这两类话语有着共同的本质,表述性话语其实也是一种行为,于是他放弃了二分法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 )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就是说话本身所构成的行为,指说出合乎言语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言外行为就是通过讲其句话所构成的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 illocutionary force ) ";言后行为就是言外行为对听话人所产生的结果.Austin认为,人们在说话时一般都同时实施了这三种行为.如:

    (1)I promise to~to dinner.

    在说出这句话时,实施的既是言内行为(发出了声音,使用某些词汇和某种语法结构),又是一个言外行为(作出了允诺),同时又是一个言后行为(听话人感到高兴). Austin的研究重点在言外行为上,并把言外行为分为五大类型:裁决型( verdic-lives)、行使型( exercitives )、承诺型( commissives )、行为型( behavitives)和阐述型( expositives) .

    Austin的学生John Searle(美国语言学家)深受Austin的影响,他接受了Austin的一些基本观点,但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使其系统化、严密化.Searle认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实施行为方式,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实施言语行为有两种规则: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 roles)和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调节性规则是交际对象(audience)的活动(如交际礼仪),这种规则在实施言语行为时不是非要不可的;构成性规则本身就构成某种活动或行为,违反了这种规则,某种活动或行为就不存在”Austin提出言外行为时,没有把一句话的言外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而Searle在研究话语时指出,话语命题内容(propositional content)不同于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force),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包含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动作.Searle举了这样几个例子来说明命题内容与言外行为之间的区别:

    (2) Will John leave the room?

    (3)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4) John, leave the room

    ( 5 ) Would that John left the room

  (6) If John will leave the~.I will leave also.

    Searle认为这5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它们都谈及了John这个人及John' s leaving the room这一动作,但在不同的场合,这5句话分别实施了5种不同的言外行为:句(2)是一种“询问”,句(3)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测,句(4)是一个请求或命令,句(5)表达说话人的一种愿望,句(6)则是一种假设.Searle发现Austin对言外行为的分类有很多不足之处,缺乏一个贯穿始终的分类规则.因此,Searle对言外行为作了重新的分类:阐述类(repre-senta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 )、承诺类(comma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此外,Searle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 act theory),这是他对言语行为理论最大的贡献.

    间接言语行为是指通过实施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换句话说,交际者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往往不直接说出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是凭借另外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表达其真实意图.例如:

    ( 7 ) Could you do it for me?

    这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不能只按照字面意义和句子形式去理解,说话人“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实际上想要表达的是“请求”的言语行为.

  2交际教学法

    交际教学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的应用语言学家意识到了传统的语法式教学方法的不足,认为语言教学应强调语言的功效作用及交际作用,因而提出教学中应注重交际能力的培养,而不应该只注重语言知识的传授.1971年D. Hymes提出了语言学,认为影响交际能力有4个社会因素:语法的正确性、可行性、得体性和可接受性,同时,一个学习语言的人不但应该有识别句子是否合乎语法规则的能力和造出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的能力,还必须懂得如何恰当地使用语言,即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语言,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使用不同的语言.1976年,英国语言学家D . A . Wilkins出版了《意念大纲(Notional Syllabuses,H. G. Widdow-son出版了《交际法语言教学(Teaching Language asCommunication),提出了语言学的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及心理语言学的发展以及Austin和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打破了形式主义的语言观,使人们开始从社会和心理等多方面去理解语言.交际教学法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兴起的.

    交际教学法教授用以表达和理解各种功能的语言,如询问、描述、表达好恶等,它以意念大纲或其他按交际功能编排的大纲为基础,强调运用各种交际活动进行教学,认为语言与交际密不可分.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交际法强调语义而不注重语法形式,看重语篇结构而不重视单一的词语句式,并认为语言技能可以在交际活动中掌握并得到巩固.因而,交际既是语言教学的目的,同时又是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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