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的主体间性

时间:2017-06-03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我们认为必须克服两种极端的译者主体性,即译者主体性遮蔽和译者主体性张扬,以使活动在一种合乎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翻译主体性走向翻译主体间性是克服这两种极端译者主体性的有效路径,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翻译主体间性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翻译主体间性能很好地解释翻译活动中译者的主体性的发挥和原作及作者的言语行为的有效性,也使译者和译作的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得以保证。

  论文关键词:交往理论;翻译主体;翻译主体性;翻译的主体间性

  随着研究的转向和转向,翻译研究经历了翻译研究的语言转向和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研究是翻译研究的新的发展方向,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交往理性则为这个新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基础。正如麦卡锡所说,“几乎没有哪一个人文与科学的领域没有感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封底,哈贝马斯对翻译研究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讨论翻译的主体间性及其合理性。

  一翻译的主体间性研究

  主体间性也称为“交互主体性”,指主体与主体间相互交往的特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以主体问的方式存在,其本质又具个体性;主体间性就是个性间的共在[2]。翻译的主体间性是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是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性之间在翻译活动中的共在。国内外研究者从多个视角进行翻译主题间性的研究,翻译主体问性研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代表人物诺德(C.Nord)提出了“功能+忠诚”的翻译理论主张,忠诚是译者对翻译交互活动中的参与者的一种责任,在强调译文在目标语中的功能的理论语境下,忠诚就意味着目标语文本的目的必须与原文作者的意图相符。实际上,这就既照顾了原文、原文作者,又照顾了译文功能、译文读者、译文使用者等诸多因素。虽然“忠诚”这个范畴更侧重于层面,但它却体现了翻译的主体间性。

  陈大亮以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为基础,分析翻译主体性研究的困惑,认为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对翻译理论的建构有多重意义。杨柳提出“间性文化”论,认为通过“间性”的建立,翻译使不同语言、不同性别、不同种族和不同文化之间达到相互对话、相互依存的目的。田传茂、程以芳根据主体间性、文本间性与文化间性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交叉关系,在翻译领域里引进“复合间性”的概念,使主体间性走向多元。徐岚界定了译者的主体地位,利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让理性由“以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李明把主体问性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作品的复译问题,探讨了复译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王建平认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是我国翻译理论研究的新趋势。在此基础上,翻译研究者指出主体间性研究的缺点和不足。宋晓春认为翻译中主体间性问题不仅是译者与读者、作者之间对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各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准则性问题。胡牧认为当前翻译主体问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缺陷,强调“研究主体间性绝对不可以无视主体间的制约性、差异性、通约性”,提出从翻译主体的总体性、实践的对象性和交往性来拓展翻译活动尤其是翻译主体的总体性研究视域。

  我们同意上述观点,翻译主体间性研究要重视个交往主体之间的规范和准则,要重视主体问的制约性。由于翻译活动的跨文化特性,译者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发挥恰当与否是实现各个翻译主体之间的合理交往的关键所在。

  二翻译主体

  关于谁是翻译主体,在中国翻译界已有许多讨论。许钧从其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对谁是翻译主体的研究进行了,他总结出四种答案:“一是认为译者是翻译主体,二是认为原作者与译者是翻译主体,三是认为译者与读者是翻译主体,四是认为原作者、译者与读者均是翻译主体。”。显然,学者们对谁是翻译主体有不同的认识。学者们对译者是翻译主体毫无争议,然而,对原作者和读者是翻译主体却有不同的看法。杨武能认为,“与其他文学活动一样,文学翻译的主体同样是人,也即作家、翻译家和读者”。许钧区分了狭义和广义的翻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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