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职能

时间:2023-03-19 15:26:30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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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职能

     摘要: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主要有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行动等职能。就功能效用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保证组织宗旨得以实现的保证。
  关键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职能
  1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是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由简到繁,由单一向多层次发展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一般包括两个部门:议事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为大会,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被称为主席团或执行局、秘书处等;第二阶段,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也在进步。一个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往往因其宗旨、职能协调范围而定。故出现一个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常有数个执行与主管机构并存的状况,它们分别主管该组织的不同领域。第三阶段则是司法机构的出现。
  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议事与决策机构,又称权力机构。议事与决策机构是由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预算、决定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的成员、制订及修改有关规章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提供了讨论、审议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问题与相关事项以及该组织任何其他机构的职权、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议的论坛,其性质基本上是建议性、监督性的机构。
  (2)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的代表组成,一般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其职权主要是执行权力机构或决策机构的决议,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许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经授权,在权力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职权。根据组织基本文件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的成员进行工作是代表组织,并非代表指派该成员的国家。近年来,执行机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不少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最高机构的决议常常是由执行机构磋商确定,再由决策机构正式通过,可见执行机构在组织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大多称为秘书处,但也有称作总秘书处的,如比荷卢经济联盟,其首长称为秘书长或总干事。行政机构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同各成员联系、执行组织决议、对外代表组织、登记条约(即作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条约的保管人),以及制作和分发文件等。实际上,它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的核心部位。
  (4)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或准司法机构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设立的专门负责审议和处理法律问题和通过司法或准司法手段来解决成员间争端的机构。这些机构具有独自的特点,其组成人员一般是由各国推举并经过特定程序在法官或经济贸易学家中,并按照良好的品行、较高的声誉、能力、审判经验和国际贸易法的熟练程度等标准严格选择而来的。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在上述机构之下,还设有各种辅助性的附属机构。最常见的是在业务主管机关或执行机构之下的各种常设委员会。这些常设委员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承担该组织的内务工作,数量较少,职责明确,如预算委员会等。另一类是各种专门问题委员会,其组成根据该组织的章程,或由最高权力机构、业务主管机构确定,其职责是该组织的一些专业问题进行系统的考察研究,并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此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各个主要机构为确保其职能的履行也设有各种辅助性的机构,有的称为专门委员会,有的称为工作组。如依照《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附件2001.2(A)
  条的规定,自由贸易委员会共设有8个专门委员会和6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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