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法在贸易教学的作用

时间:2020-09-23 08:57:52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图示法在贸易教学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教学的难点

图示法在贸易教学的作用

  国际商会每十年修订一次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基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通则》也就成为高等教育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学生必须了解、理解并熟练掌握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贸易术语也是各类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考试中必不可少的测试点。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只有三四个,而在《通则》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则是《通则》所规定的全部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了13个贸易术语,2010年《通则》规定了11个贸易术语。同时, 由于《通则》是国际惯例而不是法律,不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实践中会出现有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有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适用 2000年《通则》的现象。因此,2010年《通则》和2000年《通则》的规定中不相同的部分仍然是学生学习的内容。对于学生来说,记忆十几个由缺乏关联性的英文字母组成的贸易术语已经很困难,再加上每一个术语所蕴涵的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以及每一个术语所划分的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的分担,贸易术语学习成为一大难点,也是教师教学的一大难点。

  二、《通则》教学方法分析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通则》教学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教材的编排方式进行教学,一种是按《通则》的编排方式进行教学。现行的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教材中对贸易术语的编排方式通常采用的是直叙法。这种方式是把全部贸易术语按序排开,对每一个贸易术语用一段话解释其含义,然后用多段文字解释每一个术语之下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等。而《通则》的编排方式是把全部贸易术语按序排开,对每一个贸易术语用一段话解释其含义,然后用列表的方式将每一个术语之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全部囊括起来,有关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等内容具体化为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并体现在列表之中。上述两种编排方式对应着教学中的两种教学方法。“教材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掌握每一个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义务和费用划分等, “《通则》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对贸易术语的调整范围和买卖双方义务有全面的了解。在实践中,两种教学方法都难以避免以下3个问题。

  一是教学内容枯燥。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涉及买卖双方义务、价格构成、交货条件、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责任与费用划分等内容,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将上述内容讲解很多遍,这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是极为枯燥乏味的。

  二是教学时间长。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使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对贸易术语理解透彻,讲解时间和测试时间相加约需4个课时。

  三是教学效果不理想。贸易术语难记忆、易忘记、易混淆,测试得分率低,因此很容易出现学生在学期中间掌握而到学期末又忘得差不多的情况。

  三、《通则》图式法教学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是引导学生换一个角度理解贸易术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货物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涉及哪些费用才能从一个地点运至另一个地点,其中又可能存在哪些风险。鉴于多数学生没有交付货物的实践经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物品邮寄流程进行概括总结, 进而分析国内不同省份之间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最后分析国际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对国际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的分析体现在图中的横轴上,具体而言, “供货”是指卖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以及单证,该货物位于卖方国境之内;“出关”是指货物需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经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准备运出出口国海关;“启运地∕装运港”是指货物进行国际运输的始发地。“供货”与“出关”、“出关”与“启运地∕装运港”之间的两条实线表示货物在卖方国境内的运输过程,涉及该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目的地∕目的港”是指货物进行国际运输的终到地。“启运地∕装运港” 与“目的地∕目的港”之间的虚线表示货物的国际运输过程,这一过程同时是承运人履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人履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过程,涉及国际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保险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等。准确地讲,虚线中的“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应是货物国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不能按流程顺序理解为在货物到达“启运地∕装运港”后才签订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何时签订取决于依据贸易术语承担签订这两个合同之义务的当事人,签订时间实际上是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货物运到“启运地∕装运港”之前。“入关”是指货物需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经办理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准备运入进口国海关。“目的.地∕目的港”与“入关”、“入关”与“付款”之间的两条横线表示货物在买方国境内的运输过程,同样涉及该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货物进入进口国境内后,经进口国国内运输运至买方营业地或其指定地点,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到货”,而笔者基于《通则》中对于买方义务的表述用语(“付款”),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付款”,同时将“付款”前的横实线以横虚线代替以示区别。

  第二步是在学生已经理解和掌握货物流转过程的前提下,让他们明白:在货物流转过程中将会涉及签订国内和国际运输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由此将产生费用、关税和其他税款与支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和责任。买卖双方需要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对上述义务、责任、风险和费用确定一个分担的标准,以保证货物能正常运至买方控制之下。鉴于这一流程分为多个步骤,买卖双方可以有多种分担方法,但是在任何一种分担方法之下,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和费用是相对固定的。如此一来,买卖双方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有贸易术语,就不需再用烦琐的语言约定双方在货物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贸易术语过于简便,还需要由双方都认可的惯例对各个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解释,从而产生了包括《通则》在内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各种国际惯例。在这一教学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贸易术语有十几种,但在某一具体的买卖合同中,只需要一个贸易术语;买卖合同在约定贸易术语的同时还需约定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避免因解释不同而可能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