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发展遵循着从民间到知识阶层的发展脉络。最初俚俗的曲子词,逐渐被文人士大夫所重视。李白的《菩萨蛮》目前还有争议,但是白居易、刘禹锡的“依《忆江南》曲拍为句”则是标志着词体的开端,也是曲子词从民间走向文人创作的开始。可是这些《忆江南》依旧是“以曲拍为句”,具有很丰富的音乐性,这一点是不同于诗的重要特性。晚唐、五代,文人词有了很大的发展,致力于词的文人逐渐增多,但是词还是主要用于茶余酒后,歌筵舞榭的消遣,即便到了北宋初期还是继承了五代的风格,延续的还是词的早期用途。当时达官贵人的词一般也都用来娱宾遣兴,如晏殊在宴饮歌乐之余的“呈艺”,欧阳修“聊陈薄技,用佐清欢”的新声,可见金樽檀板与词作简直是息息相关的,可见音乐性依旧占据主导地位。词的艺术形式还是在传统与惯性中延续。
到了柳永,词的艺术形式有了一个小的突破。精通音律的柳永,突破了令词的羁绊,写出了长调慢曲,用俚俗的语言来写作内容。通过柳永的创作可见,词的艺术形式的丰富还是建立在音乐性基础上的,因为这些慢曲长调还是要在秦楼楚馆里歌唱,既然要歌唱,就离不开音律的限制。但是无论如何,晏殊、欧阳修,甚至是柳永,他们都没有打破“香艳”的藩篱,词的艺术解放还是始于针对文学性的变革,代表人物就是苏东坡。他把词的艺术形式主要建立在文学上,也就是“以诗为词”———不仅用诗的某些表现手法作词,而且让词和诗具有同样的言志咏怀的作用。这样就改变了词在音乐性与文学性上的传统限制。在音乐上,苏东坡打破了协律的束缚,也就是不再对协律问题亦步亦趋;在文学上,他打破了题材的束缚,使传统的离愁别苦不再是词的唯一题材,引入了雄强的词风,是词的艺术形式的重大变革。宋人王灼《碧鸡漫志》说:“东坡先生非醉心于音律者,偶尔作歌,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弄笔者始知自振。”但是,这种革新没有被继续发展下去,原因是固有的词写作观念还是占据主流思想。及至周邦彦,继承了柳永的路数,只不过周邦彦的词去除了柳词的俚俗之语,在写作方法上又进一步提高,把柳永的直叙改为曲折回环,变化很多。由于他精通音律,在词律方面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所制诸调,非独音之平仄宜遵,即仄字中上去入三音,亦不容相混。”可见,词的音乐性还是占非常大的比重。(据《宋人轶事汇编》上说:周邦彦得罪了徽宗,被遣出城,李师师送别,周写了《兰陵王柳》,徽宗让李师师唱来听听。)直到辛弃疾的出现。辛弃疾是苏东坡革新的传承者,他继承了苏轼“以诗为词”的文学主张,突破词法和音律的限制,甚至到了“以文为词”的境地。散文化的语言,发而为词,所描写的对象题材也宽大了许多,从“闲愁”中摆脱出来,明确了“豪放派”词风。词在辛弃疾、韩元吉、杨炎正、陈亮、刘过等人身上再一次实现了从音乐性为主到文学性为主的转变。南宋后期词人岳珂、黄机、戴复古、刘克庄、陈经国、方岳、李昂英、文及翁、文天祥、刘辰翁、蒋捷、邓剡、汪元量等,都延续这一风格,使词的文学性之提升,成为一种发展必然。
与此同时,不能不提的是,在南宋还有另一派,仍然是以音乐性为主张的词人,他们继承了周邦彦的风格,强调以音律为主,姜夔、史达祖、吴文英,以及高观国、张辑、卢祖皋、王沂孙、张炎、周密、陈允平等。这一派别的主张就是“词以协律为先”,一切创作都要服从协律,他们还强调“雅”的用词,因此创作所受的限制要多很多。到了元、明代,词衰颓了,甚至可以说一蹶不振。元代崇尚北曲,明代崇尚南戏,词彻底衰落了。吴梅《词学通论》里说元代词:“而词之谱法,存者无多,且有词名仍旧,而歌法全非者,是以作家不多。即作亦如长短句之诗,未必如两宋之可按管弦矣。”可见,由于词谱的遗失,词的衰落首先表现为音乐性的衰落。明代人的主要精神用在了科举八股上(龙榆生语),所以明代的词如同元代一样,也是衰落的,吴梅先生还把明代词的衰落时期称为中衰期。清代虽是词学的复兴时期,但无论清代如何复兴了词学,还是不能阻挡词的音乐性的彻底衰落,词不再用于歌唱了。即便如此,我们却不能忽视,词的音乐性其实是一个泛指,不单指歌唱,后来的词学因之清代音韵学的发展而对于声律学的研究又很精细了,加之汉语言本身在韵文上就有音乐美,所以后来的声律性亦可以算作是词的音乐性范畴。龙榆生先生在《唐宋词格律》出版说明里的“由于词和音乐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严格的声律和种种形式上的特点”的说法也可作为辅证。由此可见,音律性和声律性都是词的音乐性的体现,是与文学性不同范畴的。现代人赏词,往往忽略词的音乐美,只单纯的在词的文学性上下功夫,即使觉得词读起来上口,也不屑在词的音乐美上多加斟酌,这样赏词又怎能算得淋漓尽致?这也是本文话题讨论的出发点。
探究词的音乐性
(一)词与音律
词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上不似诗,下不类曲”(吴梅语),却与音乐有极其紧密的关系,所以有的学者称词是音乐文学。宋人沈伯时《乐府指迷》云:“音律欲其协,不协,则成长短之诗。”可见,词的写作如果不考虑音律的话,就是“长短不葺之诗”(李清照语),宋人张炎在《词源》里也说:“词以协音为先。”清人戈载《词林正韵》云:“律不协则声音之道乖。”可见词在南宋以前与音律是紧密相关的。什么是音?按照目前普遍流行的西方乐理理论来说就是音名,也就是C、D、E、#F、G、A、B,相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就是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七音。什么是律?按照西方音乐理论,每一个八度都被划分为十二份,代表十二个不同的音高,即中国传统十二律———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七音、十二律可得到八十四宫调,词的音律就在这八十四宫调里,实际上也不是全部都能用到。那到底如何是词作不协律呢?这个问题有很多学者都以词谱已失,避而不谈,笔者经过研究,得出主张:汉语言的字在曲谱歌唱中不能发本身音的现象就是古人所谓的不协律。宋代张炎曾在《词源》里记录了这样一件事,张炎的父亲张枢“每一作词,必使歌者按之,稍有不协,随即改正”,有一次张枢发现自己的词里“锁深窗”的“深”字不协,改为“幽”字又不协,最后改为“明”字歌之始协。清代戈载的《词林正韵》里谈及此事云:“‘明’字为阳,‘深’‘幽’为阴,故歌时不同耳。”也就是说“明”字是阳平调,“深”、“幽”为阴平调,所以唱出来是不同的。在京剧艺术里,有一标准是“字不能唱倒”,也就是唱腔中的每一个字都要发字的本身音才行。何为“唱倒”?用歌曲的例子也能说明问题,如歌曲《东方红》开头“东方红”三个字中的“红”字,在演唱的时候并不是发它本身的阳平调hóng,而是近似于阴平调,如果强行唱阳平,将不得不改变曲谱了。这就是古人所谓的词不协律的现象。戏曲唱腔中能做到每个字都发本身音就是戏曲界非常重视的“字正腔圆”的标准。清代人黄周星在他的《制曲枝语》里的说法则更为概括:“三仄更须分上去,两平还要辨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