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规范诗学

时间:2020-11-07 20:27:59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唐代的规范诗学

【内容提要】
唐代文学批评的价值何在、地位如何,学术界至今仍莫衷一是,亟待从总体上予以说明并作出切实的分析。唐代诗学的特点在于“规范”,而“规范诗学”的要义在“怎么写”,因而唐代诗学完成了从“写什么”到“怎么写”的转变,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关键词】 唐代/规范诗学/诗格/写什么/怎么写

    这里使用的“规范诗学”一语,来自于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中的一个定义。鲍里斯·托马舍夫斯基(1890—1957)在《诗学的定义》一文中指出:“有一种研究文学作品的方法,它表现在规范诗学中。对现有的程序不作客观描述,而是评价、判断它们,并指出某些唯一合理的程序来,这就是规范诗学的任务。规范诗学以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写文学作品为目的。”① 之所以要借用这样一个说法,是因为它能够较为简捷明确地表达我对唐代诗学中一个重要特征的把握。唐代诗学的核心就是诗格,所谓“诗格”,其范围包括以“诗格”、“诗式”、“诗法”等命名的著作,其后由诗扩展到其他文类,而出现“文格”、“赋格”、“四六格”等书。清人沈涛《庐诗话·自序》指出:“诗话之作起于有宋,唐以前则曰品、曰式、曰例、曰格、曰范、曰评,初不以话名也。”② 唐代的诗格(包括部分文格和赋格)虽然颇有散佚,但通考存佚之作,约有六十余种之多③。“格”的意思是法式、标准,所以诗格的含义也就是指做诗的规范。唐代诗格的写作动机不外两方面:一是以便应举,二是以训初学,总括起来,都是“以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写文学作品为目的”。因此,本文使用“规范诗学”一语来概括唐代诗学的特征。
    一、“规范诗学”的形成轨迹
    研究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学者,对于隋唐五代一段的历史地位有不同看法,比如郭绍虞先生名之曰“复古期”④,张健先生名之曰“中衰期”⑤,张少康、刘三富先生则名之曰“深入扩展期”⑥。言其“复古”,则以唐人诗学殊乏创新;谓之“中衰”,则以其略无起色;“深入扩展”云云,又混唐宋金元四朝而言。究竟隋唐五代约三百八十年(581—960)间的文学批评价值何在,地位如何,实有待从总体上予以说明并作出切实的分析。
    唐代是中国诗歌的黄金时代,也是文学批评史上的一大转折。在此之前,文学批评的重心是文学作品要“写什么”,而到了唐代,就转移到文学作品应该“怎么写”。当然,从“写什么”到“怎么写”的转变也并非跳跃式的一蹴而就。下面简略勾勒一下这个转变的轨迹。
    文学规范的建立,与文学的自觉程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话题。关于什么是文学的自觉,依我看来,文学是一个多面体,无论认识到其哪一面,都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自觉。孔子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孟子认为说《诗》者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⑦,能说这是对文学 (以《诗》为代表)的特性无所自觉吗?《汉书·艺文志》中专列“诗赋略”,这表明自刘向、歆父子到班固,都认识到诗赋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字著述的特征所在。但其重视的赋,应该具备“恻隐古诗之义”;至于歌诗的意义,也主要在“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一句话,他们重视的还是“写什么 ”。从这个意义上看,曹丕《典论·论文》中“诗赋欲丽”的提出,实在是一个划时代的转换,因为他所自觉到的文学,是其文学性的一面。不在于其中表现的内容是什么,而在于用什么方式来表现。“诗赋欲丽”的“欲”,假如与“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中的两“宜”一“尚”联系起来,表达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的要求,似乎也含有一种外在规范的意味。所以我认为,唐人“规范诗学”的源头不妨追溯到这里。
    唐以前最有代表性的文学理论著作,允推刘勰《文心雕龙》。《文心雕龙·总术》专讲“文术”之重要,所谓“文术”,就是指作文的法则。其开篇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文、笔的区分是对作品文学性的进一步自觉,但刘勰并不完全认同这一提法,他认为这种区分于古无征,“自近代耳”。又对这一说的代表人物颜延之的意见加以批驳,最后说出自己的意见:“予以为发口为言,属笔为翰。”⑧ 口头表述者为言,笔墨描述者为翰,这反映了刘勰对于文采的重视。“翰”指翠鸟的羽毛,晋以来常常被用以形容富有文采的作品,这是时代风尚。然而在刘勰看来,用笔墨描写的也并非都堪称作品,强弱优劣的关键即在“研术”。据《文心雕龙·序志》,其书的下篇乃“割情析采,笼圈条贯,摛神性,图风势,苞会通,阅声字,崇替于《时序》,褒贬于《才略》,怊怅于《知音》,耿介于《程器》”,涉及文学的创作、批评、历史等诸多方面的理论。其中创作论部分,又涉及文学的想象、构思、辞采、剪裁、用典、声律、炼字、对偶等命题,部分建立起文学的写作规范,虽然还不免是笼统的。
    齐梁以来积极建立诗学规范的,可以沈约等“永明体”诗人为代表。从沈约开始,中国诗歌的音律有了人为的限定,并且要求严格执行。在其“规范”的视野之下重新审视诗歌史,尽管自古以来就有“高言妙句,音韵天成”者,但都是“暗与理合,匪由思至”。而文学史上享有大名的作家,如“张(衡)、蔡(邕)、曹 (植)、王(粲),曾无先觉;潘(岳)、陆(机)、颜(延之)、谢(灵运),去之弥远”⑨。他所试图建立的是一个崭新的规范,了解诗歌的音韵规律成为写作、谈论文学的必要前提。“作五言诗者,善用四声,则讽咏而流靡;能达八体,则陆离而华洁。”⑩ 然而,这样一种有关规范的意见在当时并未能得到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