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理会计控制的原则

时间:2020-10-02 18:35:49 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管理会计控制的原则


  论文关键词:;控制;原则

    论文摘要:
的控制问题是其管理的重要内容,但目前许多企业在控制过程中并不十分重视其控制原则。本文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管理会计控制的十条原则,希望对企业的控制活动能产生积极影响。
  
  
  我国会计已形成一套完整且前后一致的会计原则体系,而管理会计由于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其原则体系尚不完善。为此,界正在作不懈的努力,认真研究管理会计原则并构建适宜的原则体系,对于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管理会计的具体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管理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管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本文讨论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它应包括下列十个方面。
  第一,可控性原则。可控性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管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管理、指挥、负责统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量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会计师和经理人员认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容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从控制的程度看,可控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中心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的指标;二是责任中心通过采取措施,对其有一定影响的指标。包括部分可以控制的指标和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可以间接控制的指标。例如,新产品试制指标常被看成是试制部门的可控指标,可是,这个指标中包含了大量难以估量的因素,因而设计部门只能尽可能采取措施,设法将其费用控制在预算之内。不过这种控制并不排除实施过程中发生修订预算的可能性。
  从时间上看,“时期的设想很重要”,某些在短期内不能控制的指标,在较长时期看来是可控制的,如折旧费。过去不能控制的指标,现在却是可控的,同时,现在可控的指标在将来有可能变成不可控的指标。
  从空间上看,某指标是否可控,随责任层次、责任中心的不同各异。“例如,机器的成本对生产部门经理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但对于保险部门经理确实是可控制的。”上层次的可控制成本不一定是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一定是上层次的可控成本。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指标在较低管理层次不可控制,而在较高层次则可以控制,在同一责任层次上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也会有这一责任中心不可控制的指标,而在另一责任中心则变得可控的情况。
  第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注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生成管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管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