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境况下ERP实施系统的激励

时间:2020-10-17 14:53:01 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道德风险境况下ERP实施系统的激励

摘要:文章通过信息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研究了道德风险境况下的ERP实施激励和合同设计。简要分析了ERP实施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性,从基本模型、高努力与低努力决策及连续水平努力方面探讨了ERP基本实施系统的激励模型和解。激励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激励内化,实现支付与实施效果挂钩,但条件是促进ERP产品与服务的分离。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强化实施主体的努力;在扩大的实施系统中,该激励思想同样适用,但要明确激励主体和任务边界,同时发挥二级委托代理的激励支持作用。
  关键词:道德风险;激励;博弈;不对称信息
  
  一、ERP实施系统定义
  
   ERP应用是多系统交织、多环节传递、多因素合力、多角色协同的结果,任何一个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功都只是ERP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系统实施的失败。ERP的成功应用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它们构成复杂的因素系统,即ERP因素系统、企业因素系统、实施因素系统和外部因素系统。实施因素是ERP应用的关键和困难所在。ERP实施系统包括企业、系统提供商,也包括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所构成的项目运作体系,包括实施流程体系、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支持体系。ERP应用的复杂性不仅在于ERP系统和企业系统的复杂性,更在于实施系统和实施过程的复杂性,这就需要对实施系统施加有效激励,通过有效激励,来提高ERP实施的成功率。
  
  二、ERP实施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道德风险境况下,委托人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行动或决策),即代理人行为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所观察,它也是不可证实的,这一不对称信息问题被称为道德风险。即使最后能看到合同方是否努力这一结果,但在过程中,合同方的决策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证实,就算最后知道结果也于事无补,所谓努力不可证实意味着它不能被包含在合同的条款中。
  假定ERP实施主要是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共同完成的,并且企业是委托人,提供商是责任主体和代理人,两者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努力能被包含在合同条款中,就可以要求系统提供商做出恰当的努力并采取措施,那么就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失败率,那失败就主要是系统或企业的问题,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做了不正确的选型决策,或者企业不具备条件,那么就可以推定ERP的失败主要是由于企业的非理性,这样的结论不会被企业接受,也不符合事实。这就表明努力没有被包含在合同中,从而表明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的存在性。
   假定双方签订的是对称信息合同,在固定支付框架中,代理人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选择将努力最小化,即:,(U为保留效用,e为努力,w为支付)。在代理人原意接受合同的约束下,委托人将使其得自己合约关系的剩余最大化。这个约束条件被称为参与条件。对称信息条件下委托人问题如下:
  
   在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组成的实施系统中,系统提供商清楚系统的难点、薄弱环节和风险,从而可能避重就轻。如果实施系统包含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则构成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与系统提供商、咨询和监理、评价机构构成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同时监理和系统提供商、咨询机构构成二级代理关系,并且各方将演绎出一些复杂的博弈关系。如果任务的边界不清晰,则不仅因依赖而弱化自己的努力,而且努力将更加难以证实。因此,在基本实施系统和扩大了的实施系统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道德风险境况下的合同设计
  
  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委托代理关系相对简单,可以作为研究的基础。为了研究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关于努力的最优合同,需要形式化地定义道德风险问题。基于道德风险的博弈关系,其自然解的概念属于子博弈完备均衡。该博弈的第一阶段是企业设计合同,预期系统提供商的行为;该博弈的第二阶段是给定提供商将付出的努力和合同的条款,提供商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提出的合同;该博弈的最后阶段,作为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点,就是代理人会选择付出的努力。形式化,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要求推出的合同就是以下问题的解:   (3-1)为参与约束或个体理性条件;(3-2)为激励约束或激励相容约束。求解这一问题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采用折衷办法。激励相容合同最初是以它的一阶条件来替代而得以克服的,这一程序被为一阶方法。其思想是用(3-3)来替代(3-2),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