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认识现阶段家族企业的合理性及问题

时间:2020-10-10 16:44:33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客观认识现阶段家族企业的合理性及问题


  摘要:近年来,学界对家族企业的讨论的一些观点实属偏激。文章对家族企业做出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了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先天性不足等问题,旨在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家族企业;合理性;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现实中,企业的创业者首先选择家族制并不是认真地比较了各种不同的制度绩效差异后的选择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选择。
  (一)拓宽筹资渠道的需要
  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观察和量化,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投资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记录(张维迎,1999)。这样,家族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在投资者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重要载体。此外,企业初创时期的经营风险无疑很大,商业出于对自身效益和风险考虑,一般不愿意向这类企业提供融资。这样,家族企业在初创期或规模不大时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网络来解决筹资问题。
  纵观世界上大型企业的成长史,它们几乎都是由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发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创业阶段企业无法跨越的一个阶段。
  (二)发育不成熟的要素的需要
  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发达的基础,而且要求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产权关系。发达国家通过公司法、法等对公司行为以及交易市场中的权利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对都有严格的公示制度,他们的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上独立的公司、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经营者行为的客观分析进行股票买卖。
  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很低,缺乏针对经理人的详细记录,也很难对经理人做出准确评价,导致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到合适的经营者。由于市场不能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由非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经理,代理和风险必然很大,这样家族企业是不会轻易地把经营权交出去的。综上所述,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在我国仍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三)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和我国传统的需要
  在东西方社会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所论述的,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首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强调个人的独立和平等,是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家庭的概念和含义较为简单,以生育为主要功能,是暂时性的。而在我国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声誉远远高于其他组织。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局的,人与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是以自我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圆束,与别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薄,也愈推愈远。这种社会格局下家的概念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可以根据需要沿着差续向外扩大。
  因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不仅仅限于生育功能,而是一个事业组织。正是因为我国传统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有的关系都是自己的关系。因而,人们之间的社会信任也以家族主义为衡量标准,形成了对家族内部的高信任度和对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学者福山认为,企业的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的影响超过前两种资本。所谓社会资本,按照科曼的说法,就是指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
  通常社会信任的出现和传递,主要通过文化机制,如宗教、习俗以及种族的价值观等的渐进演变。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人们的信仰共同体,法律、法规和市场发育的成熟形成了完善的契约制度,因而形成了较高的一般信任。而在我国,由于传统家族制度、家族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家族关系为主的特殊信任,构成了对家人以较高的信任,对一般人一般不信任。这种信任导致了对我国企业成长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先天不足,迫使私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不得不主要依靠家人。
  (四)节约交易费用的需要
  科斯1937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用以解释企业的存在及其边界。他认为使用市场协调和配置资源存在交易费用,而企业作为另一种协调和配置资源的机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但是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的组织费用增加,企业的成长边界和效率取决于总费用的比较,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时,企业达到边界。用制度解释就是:当家族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来说,能够节约企业的总费用时,家族企业就是有效率的,否则是无效率的。
  首先,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诱使了家族企业。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必定存在着契约的不完全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两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风险及不确定性问题的存在,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可能不一致,因而容易产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要解决这种代理问题,要么通过加强监督,要么对代理者配之以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这两种做法都会增加企业的代理成本。同时,完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还要求有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而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也增加了作为资本所有者为找到合格经理人的事前交易费用。在家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高层决策权,不存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代理问题。因而降低了事前的交易费用。
  其次,较小的企业规模使家族制成为最实惠的选择。考察美国企业的发展史,当家族企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愈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管理权就会和所有权分开,家族式企业就会被现代企业所取代。我国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发展较短,规模较小,企业的创业者们的能力能够支撑这种状态的企业发展,相应地也可以节省企业交易费用。应该说明,证明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是说家族企业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