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探讨

时间:2018-01-07 我要投稿
内容摘要:企业责任(CSR)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关注的热点。本文以精细化工中的农企业为例,从农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入手,阐述了化工行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责任关怀(RC),进一步分析责任关怀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提出农药企业在承诺和履行责任关怀的基础上应向更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迈进,这是化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责任关怀 企业社会责任 农药企业 可持续发展

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研究亦从“三重底线”出发,探讨企业在、社会与中的责任,从而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国际的发展趋势看,化工行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处于领先地位,其突出的表现是化工行业引领的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简称RC)。
近几年,我国对RC与CSR的研究高度关注。但是目前,对RC的探讨仍处在了解和介绍阶段,有关RC与CSR关系方面的研究还十分少见。农药行业处于精细化工的部分,本文拟从农药企业的角度来谈社会责任,并结合该行业的国际倡议—责任关怀(RC)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将这些概念进行梳理,并有助于我国农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关于CSR的概念,理论界对此至今没有统一界定。欧盟在2002年7月发布的政策白皮报告中把CSR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问题密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WBCSD),2002的定义为:将社会和环境的价值理念结合到公司的核心业务中,由利益相关者参与,从而提高社会的福利。世界定义的CSR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卡罗尔则从企业应承担经济责任、责任、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层面来定义CSR,这有助于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方面。
根据以上定义,结合农药企业的特点,本文认为农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是:农药企业在生产、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为核心,以确保社会整体福利、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交流及和谐共处关系,自觉自愿履行农药企业在经济、法律、社会和慈善方面的责任。

农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农药生产过程中存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隐患
农药生产过程中存在健康、安全和环境(HSE)方面的隐患,从上发生的不少惨剧可见一斑。1984年,美国碳化集团在印度博帕尔邦的一家农药厂有毒气体发生泄漏,先后导致3500人死亡,20多万人受伤害;1976年,意大利塞渥索的一个除草剂厂的爆炸给该城市上空带来了长达6公里的毒气云雾;1990年,巴斯夫(BASF)在辛辛那提的爆炸导致一人死亡,受伤无数的局面。
博帕尔、塞渥索和其它的灾难事件已经向人们提出了警示。农药企业应该接受以前的教训,努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的识别研究,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跨国农药企业污染源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
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污染天堂”理论使许多发达国家的农药企业将生产中容易产生污染的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以逃避。这在发达国家本身就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该理论的两层含义指: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非常严格,迫使本国企业,特别是那些高污染企业向标准较低的国家转移;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放宽污染控制标准,借此高污染企业,以维持本国经济的增长。这种“污染天堂”战略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环保组织的大力抵制。尽管污染天堂的假说很难验证,David Wheeler在其研究中发现污染天堂的庇护效应的确在5个特定的部门显现出来,它们是钢铁、非铁金属、化工、纸浆和造纸,以及金属矿业。
博帕尔事件是发达国家将高污染及高危害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一个典型恶果。此外,由于农药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起诉的潜在趋势在加强,受伤害的农民、工人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那里的法制、诉讼机制存在缺陷,则很难使他们的权益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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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药企业的可信度遭到质疑
由此可见,无论是由于农药行业自身的生产及其产品特点还是由于政策管理而产生的问题都使农药行业的声誉受到极大的影响,其可信度遭到质疑,从而激发公众对该行业的关注以及抵触的情绪,其结果必然影响到农药企业在中的地位。拜耳和巴斯夫在德国也曾经多次与公众发生剧烈冲突,原因是,他们的化工生产设施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了威胁和事故。世界上主要的大型农药企业多是,跨国公司所跨的国别越多,在不同国家的声誉问题就越要重视。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信念和价值观不同,公众对其社会和环境责任问题的敏感度不同,若跨国公司不想遭受声誉的损失,就要有很高的社会责任。
2002年6月,洛克菲勒基金(RBF)组织在Pocantico会议中心探讨农药企业的可信度及保卫公众和环境健康等问题。其目的希望能建立起农药产业企业责任的影响及投资风险的市场认知,让公众更好地评价农化公司的市场价值。
(四)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农药行业的自律行为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具有时代的意义,但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各行各业的自律和努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农药行业在生产、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努力,减少能耗,节约资源,清洁生产,降低事故率,维护员工的利益,与社区和谐共处等等就是农药企业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自身的承诺和贡献。



农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关怀”(RC)实践

(一)R C含义
根据国际化学协会理事会(ICCA)的定义,责任关怀是全球化学工业在其国家化学协会下的自愿行为,致力于持续提高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表现,在产品和生产的过程中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提供安全丰富的产品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利益。国际大型跨国农药企业均为其集团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面广,多数集中在化工行业领域,因此这些农药企业都对RC做出了承诺。
RC由加拿大首次提出,并于1985年启动,致力于公众关注的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问题。至2005年,RC从提出到实践已经整整20年,是化工行业安全和环境良性管理的新的伦理观念。公众比较一致的看法是,RC理念的提出是在1984年发生在印度博帕尔邦的悲剧,因为这一悲剧在全球和化工行业引起极大的反响。但在加拿大,有关RC的种子早在此悲剧前就已经出现了萌芽。当初人们对RC的认识还很模糊,也无详细的内容,RC发展每个新的阶段都来自外部环境的事件和条件的引发,而每迈出新的一步都有这样的信念:就是所做的是对的。经过多年的发展,RC的内容逐渐丰富和完善,影响力也在不断加强。从1992年的6个国家参与发展至目前全球52个国家加入到RC的实践中。RC这一名词已不再仅用,其相同的内涵已通过不同的进行,标志“帮助之手”(helping hand)成为全球化工行业注册的品牌商标。RC在2002年8月约翰内斯保的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受到了联合国环境署(UNEP)的高度评价,认为RC是化工行业迈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



(二)RC的内容
ICCA于2005年发布了RC全球章程,对RC的部分内容进行拓展,但对原有的六项核心原则和八项基本特征保持不变,它仍是RC的重要思想。
在遵循全球共同的RC核心原则和基本特征的前提下,RC的具体内容和实践守则(Codes of Practices)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法律、文化和化工协会的差别会有所不同。进行了RC承诺的各国化工协会对其各自的RC实践准则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加拿大化工生产者协会(C)的RC六项实践守则包括:社区意识与紧急反应(CAER);研究和发展(R&D);生产;运输;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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