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性与家族式企业治理

时间:2018-01-06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不确定性;家族企业;企业治理模式
  论文摘要:
从不确定性的视野下研究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可以发现:第一,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家族式企业治理模式是追求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必然选择;第二,家族式企业的优势主要反映在两权合一,有效降低委托—代理等方面;第三,家族式企业更适宜在不确定的市场中进行选择,家族式企业内及企业间的网络在不完全合约的条件下,反而有利企业发展。但家族企业也表现出多方面的不足,不仅对企业规模、决策科学性和整体市场化进程形成约束,而且就公司治理的外部条件而言,我国现有社会制度基础也还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脆弱的市场功能还不能有效地降低高昂的外生交易费用。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治理问题经常是人们质疑家族企业的重要方面,而有效的公司治理被当成企业获取较高经营业绩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据估计,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既包括世界500强中的40%,也包括数以千万计的小公司。显示,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只有3/10的家庭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二代,1/10生存到第三代,这几乎与创业者和企业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致(Beckhard and Dyer,1983a,1983b)。一种公司治理合约的存在不仅取决于理论的演绎,更取决于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合约的选择是人们在给定社会制度局限条件下,追求包括内在交易费用和外在交易费用在内的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结果。当我们把视角放入到家族式企业的产生环境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去的时候,我们发现,家族式企业治理与环境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着许多值得探究的联系。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不确定性条件主要指不完全信息带来的市场选择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二、不确定性与家族企业的形成

  
  有关不确定性的研究在拓展理论视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不确定性假设给分析家族企业的形成也提供了有意义的帮助。公司治理不仅涉及企业权利框架的构造和企业治理规则的制定问题,还涉及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问题。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由此也形成模式化的治理合约。现实中,企业的治理合约也是人们在给定局限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企业治理合约选择的约束条件,是企业的制度环境,即社会的制度基础,包括社会的制度、制度、特征、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企业制度基础(如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从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类型看,治理成本实际上是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的不同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治理成本相当于治理合约的总交易费用。
  不同产权安排形成的不同合约导致不同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并且,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人们支付更多的外生交易费用来议定和执行合约,则每个交易的内生交易费用可以减少,反之亦然。人们必须有效地折中这种两难选择,由此形成不同形式的合约。家族企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治理合约,它更多地表现为合伙式信任关系,常常表现出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应称之为特殊关系合约。主要指并不非常依赖潜在同行竞争者对现有伙伴施压来影响,而是更依赖与现有伙伴加深关系。与此对应的普遍关系合约与特殊关系合约正相反,它主要是依靠市场中同行相互替代对合作伙伴产生压力,而不过多依赖合作伙伴之间加深关系取得。由此可见,相对而言,特殊关系合约是建立在合作关系基础之上,合约的精确度相对较低,而普遍关系合约建立在竞争关系基础之上,对合约的精确度要求相对较高。
  从世界范围来看,家族企业建立初期与现在相比,非常不完全的要素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外生交易费用偏高,当时的企业家根本无法建立相对精确的合约。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治理合约是社会制度基础的函数,不同的社会制度基础决定了要选择不同的企业治理合约形式。现实中,每一种治理合约都可以借助于自身的社会制度基础,有效地降低总的交易费用,实现既定治理环境下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目的。同时,社会制度基础发生变化,企业治理合约形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如果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来看,有效的公司治理合约的具体治理方式可以是不同的。具体治理方式的选择,一方面具有制度依赖性;另一方面具有适应性特征。这就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系统中,所有的子系统之间应具有相互依赖性和自适应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因此,家族式企业治理从形成的角度,是企业在不确定性市场的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追求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必然选择。但伴随着市场交易信息的完善,市场的确定性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将选择非家族式的治理方式。现实中所谓的上的进步并非人类主观能力的飞跃导致,而是环境基础不断完善自然选择的结果。
  
  三、不确定条件下家族企业的优势
  
  首先,家族企业的两权合一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在中基本人性假设的前提下,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不能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时,必然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工作的努力程度会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中的一部分用于改造自己的收入而不体现为利润,而这一部分就要转化为成本而由所有者分摊。另外,由于者也意识到机会主义盛行的可能性,因此必然要进行监督与控制,这将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这些问题,在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相对弱化,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就委托—代理成本而言,家族企业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
  其次,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市场信息的交流将受到极大限制,市场选择处于不确定性条件之中。在家庭组织中由于组织形式的限制不能达到现代科技允许的规模,无法抵御激烈市场竞争带来的高风险时,他们会利用久已形成的人际关系模式,建立企业长期合作关系或形成企业间网络。此时信息仍然是非对称的,从而信息的扩散只能借助于人们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不同的是,此时的信息是分散的,要使这种交易方式有效,交易主体必须拥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显然这样的交易只能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长期关系中。家族企业依靠人际关系的确定性来替代市场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与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人的因素中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其突出影响就是大大增加机会主义倾向,它也使得最佳的治理结构不是市场,也不是科层式企业,而是家族式企业(陈凌,1998)。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使家族治理形式成为有效的治理形式。
  再次,不确定性市场中,交易更易发生在“关系”内部,这使得家族企业形成的特定人际关系成为天然的交易网络。家族企业内及企业间网络有利企业发展。显然,特殊关系是群体内产生的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可以减少群体内成员之间的讨价还价和搜寻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也可以降低已存在特殊关系的主体间以及一个特定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受信任程度不同的卖者为达成同样的交易所需付出的成本不同(科尔曼,1990),这便使交易更容易发生于相互信任的行为主体之间。尽管以特殊主义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信任关系规模通常比较狭小,但是,由于在特殊人际关系盛行的文化环境中,有特殊关系和无特殊关系的主体间信任程度差别大,因此,在这种社会中,交易更容易发生于已存在特殊主义关系的家族企业之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不仅适应一个关系化社会,更表现出高的效率;同时,由于人类特殊的效用偏好函数,家族可能是在资源和技术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的组织。布坎南指出:“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点,人们都有自己的一套反映利益偏好的价值观和效用函数以及一套信念的模型”(1986)。由此可见,尽管社会交换在大多数场合对其参与者的义务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文化价值和习俗都促使其在对应的位置上提供服务,即社会交换引发了责任、感激和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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