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8-28 17:02:02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论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以期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作为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大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私营企业家族色彩浓厚,内部监督不力,风险评估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下,从而使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创立名优品牌,只能在低层次运行。因此,研究新形势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
  1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权责不清
  由于我国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原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成为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员,并且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控制主体的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没有人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股权结构失衡主要是由于公司大多数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股权过于集中。许多公司的大股东集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而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效果成正比,股权过于集中导致治理结构失衡,缺乏对大股东的制约,相应的内部控制也就流于形式。
  1.2风险预警及管理机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针对经常而重复发生的业务而设置的,而且一旦设置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如果出现不经常发生或未预计到的经济业务,原有控制就可能不适用,临时控制则可能不及时,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作用。无论是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2009年的“特仑苏”事件,都证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内控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果各企业建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就会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前期的风险评估中,有效识别和控制将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的因素,并可以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这样就会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风险的.发生,避免这种威胁企业生存局面的发生。
  1.3质量保障体系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普遍缺乏加工专用性的农产品原料品种,同时也缺乏从产地到市场一整套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苹果果汁加工为例,山东省是全国苹果生产大省,种植面积、总产量、出口量和果品品质均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适宜加工果汁的高酸型苹果品种和种植基地却很少。即使有些加工型品种,但在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上缺乏相应的标准化体系;同时,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如GMP、HACCP、ISO9000等尚未得到普遍的应用,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国内外竞争力。另外,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特别是地域性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使得特色农产品加工出来的产品体现不出地方特色。
  1.4缺乏和谐有效的氛围
  内部控制环境是指一个企业的风气或氛围,是内部控制各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失效,将直接影响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某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与所属企业之间以及企业相互之间产权关系模糊;组织结构不完善,权责不明,职责不清;企业管理层价值观扭曲,缺乏敬业精神,执行力欠缺;人事制度缺乏透明度;规章制度无法可依,或者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法不依;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应有的信息生成与传递系统,各自为政,使得各项政令难以贯彻实施。
  2对策
  2.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必须通过培育有效的国家股持股主体、扶植理性和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采取市场配售、协议转让等形式,多渠道推动国有股减持。二是优化董事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改进独立董事选任程序,使独立董事不仅在公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主体也多元化又不失活力。三是强化监事会的监控职能。为使监事会有效担负起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要加强立法,明晰和完善监事会的职权,并使权力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建立监事资格认定制度,推选有知识、有能力、懂经营、懂法律、会理财的专业人士为监事;要设立独立监事制度,保证监事会对业务监督做出的判定是独立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四是完善经理层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长期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完善经理层薪酬结构,使经理层薪酬中固定报酬与绩效报酬比例合理,又能在不同层级之间形成合理的收入级差。此外,对经营者的激励还可采取非货币的激励方式,如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带薪休假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经营者约束机制。在强化股东及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的同时,要强化对经理层的信息披露机制,使股东和董事会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得到公司经营的信息,防止经理层隐瞒事实、欺骗投资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