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增值税全面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0-10-07 15:40:43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探析增值税全面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负担。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同时改进并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探讨了增值税全面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 全面转型
  
  增值税及增值税转型的内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亦即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准许一次性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应税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各类消费品价值,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调整目的及内容
  
  增值税调整目的: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调整内容如下: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遵循从前,房屋、建筑物等仍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如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设备,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全面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
  专家指出,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从行业看,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要衡量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对行业公司的影响,首先必须明确每年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何估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直接用固定资产年末余额减固定资产年初余额替代固定资产增加值,将大大低估政策的实际影响,对所有上市公司而言,低估幅度约为150%。因此,不妨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来估算。
  以单年的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来估算对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累积影响,为现金流和净利润增加的金额均相当于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4.025%。分期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均匀,第一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2.55%,以后各期均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275%。企业在每年都会新增一定的固定资产,因此,分期来看具有叠加效应,这也是增值税转型的真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