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业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探讨

时间:2020-10-15 11:01:01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家族制企业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探讨

[摘 要] 我国私营企业的家族制治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不是哪个决策者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 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本文通过对我国家族制企业治理模式和影响模式转变因素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完全的现代 企业制度、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家族企业群模式、维持模式等几种发展模式建议。
  [关键词] 家族制;治理模式;趋势
  
  所谓家族企业,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企业发展史专家钱德勒(A .Chandle)在其治理学名著《看得见的手》中下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极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职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存高阶层治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职员的选拔方面。”据克林·盖尔西克等(1998)的研究,最守旧的估计也以为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可以说,家族企业覆盖了我们所熟知的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的尽大部分和相当部分的公司制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过改革开放后重新涌现。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我国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有近80%是家族企业或泛家族企业。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超过550万户,占全国法人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职员达3.74亿人。而家族制治理模式更是我国私营企业普遍采用的方式。
  
  一、家族企业及治理方式的演进
  
  家族企业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拥有全部所有权的,也有家族控股,包括尽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从家族企业的演进历程看,家族企业是一种十分古老而又极具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发展变化一般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原始家族企业阶段。治理方式大都表现为个人创业、“夫妻店”、兄弟合伙等形式。
  2.纯家族企业阶段。治理者构成表现为家属加支属,以企业创始人为核心,创业者掌管大权,次要职位由家族成员担当。
  3.泛家族企业阶段。治理者构成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加职业经理职员。
  4.现代家族企业阶段。经营者的选择,形成经营权的外化;股份制和股权激励制度的施行,形成所有权的外化。但作为家族企业,家族仍保持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尽对或相对控制。这时家族企业已完成了从狭义向广义的演化历程。
  对于家族企业的成长与转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私营企业研究中心理事刘平青博士以为在西方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复制。在我国,现有成功的家族企业的成长路径也呈参差多态之势,但家族企业还是有其治理规律和规则可循。治理学大师德鲁克(Peter. Drucker)在《大变革时代的治理工作》一书中给出了家族企业治理的四条基本原则:(1)家族成员一般不宜在企业里工作。(2)治理层至少有一个高层职位由非家族成员担任。(3)在家族企业中,越来越需要在关键的位子上安排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而这些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必须受到同等的对待,他们在公司中有“完全的公民权”。(4)当治理层在继续题目上发生麻烦时,把这个题目的决策权交给一个既不是家族成员也不是企业成员的外来者来决定。
  
  二、我国家族制企业治理模式评价
  
  所谓企业治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在企业中影响企业治理制度最基本的因素,每个企业的这些关键因素是不同的,正是这些关键因素的各不相同才产生了不同企业在治理制度上的不同特征。治理模式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中国的家族制企业产生于中国近代社会,其间由于重大历史政治事件的影响,曾产生过某种程度的中断。比较一致的看法,现阶段中国家族制私营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经历了非法、默认、正当化三大阶段,扮演了无地位、补充地位、重要组成部分等三个角色。这种制度环境一方面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家族企业的结构公道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