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超市商品购销协议书

时间:2023-03-20 08:49:11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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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超市商品购销协议书

  供方(供应商,以下统称供方):

XX超市商品购销协议书

  需方(以下统称XXXX超市):

  供方和XXXX超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协议。本协议是供方与XXXX超市进行购销活动的总体的原则性协议,双方都同意本协议适用于XXXX超市与供方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第一条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否则供方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商品,XXXX超市有权拒收。供方所少交商品,如XXXX超市还需要,供方应按XXXX超市另行开立的订单供货。

  第二条价格:

  (1)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XXXX超市自行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供方凡给XXXX超市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方销予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

  (2)XXXX超市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1)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第三条质量:

  (1)供方交货时,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随同商品或运单交XXXX超市。XXXX超市如发现没有合格证等上述资料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退货。且如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者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供方负担。

  (2)供方应在其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供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低于2/3以下甚至超过保鲜期的商品给XXXX超市。如因供方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XXXX超市或由XXXX超市售予的消费者(或经营者)之经济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3)供方应保证其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

  1.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济合同法 9.民法通则 16.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0.商业银行法 17.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1.发票管理办法 18.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5.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1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1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6.涉外经济合同法 13.药品管理法 20.国境卫生检疫法

  7.海关法 14.环境保护法 21.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包装:

  (1)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的运交XXXX超市售予消费者(或经营者)使用。

  (2)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期等等之规定,否则XXXX超市有权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皆由供方负担。

  (3)供方同意其商品在交货时应贴上或预印XXXX超市之货号条码标签。

  (4)XXXX超市可要求供方制作特殊“量贩”包装。

  (5)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检验:

  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XXXX超市有权和供方一起在该商品的生产、组装、包装、储运等每一个环节对商品进行全面检验。发现问题时,XXXX超市有权提出限期让供方更换、更改或修复之意见,供方应按照此意见在限期内全面完成。

  第六条商品的交接:

  (1)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供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自费将商品运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XXXX超市,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押运费、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等皆由供方承担。

  (2)供方交货时,应将货品整齐叠放在XXXX超市提供之栈板(货盘上),并运到XXXX超市收货部人员指定之位置,XXXX超市收货部仅点收箱数或件数。开箱后发现残损,由供方负责。

  (3)供方应按订单一次交完,不可多交或分批出货。

  (4)供方交货时,应提供XXXX超市订单复印本(传真件),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项商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XXXX超市订单上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

  第七条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以XXXX超市与供方所签订的“供应商交易条件协议书”为准。

  第八条发票:

  (1)供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书面同意之报价单上的单价扣除双方相互同意之销售折扣后之单价及有偿之验收数量(不含无偿或免费搭赠之数量)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供方应依照XXXX超市商品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结帐。

  第九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供方应对其所售予XXXX超市之商品在销售给XXXX超市之前应具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支配权、处分权,并不得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品的装璜设计或外观设计权),如果供方售予XXXX超市的商品,因所有权存在问题或因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完全应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保密及专利之申请:

  (1)由XXXX超市所提供的图纸、设计、模型、工具、设备及其他资料,供方除执行XXXX超市之订单外,不得使用、泄露或复制。

  (2)由供方所提供XXXX超市货之资料,除供方另有书面声明外,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资料。

  (3)在执行XXXX超市订单之过程中,若由XXXX超市直接或间接支付研究开发经费而产生的各有关之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XXXX超市。

  第十一条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

  (1)在双方书面同意下,供方得为XXXX超市制造、进口、或采购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商品,或印有XXXX超市自有品牌商标之包装材料。

  (2)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之商品或其包装材料之商标权及销售权专属XXXX超市。

  第十二条订单的更改:

  (1)XXXX超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更改订单,供方如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者,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2)订单的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之增减,则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处理。

  第十三条订单的终止:

  (1)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XXXX超市可终止订单;

  (2)供方未履行XXXX超市订单之任何部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订单要求,且在收到XXXX超市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履行或改正者,XXXX超市可终止订单;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4)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订单的义务不能履行,订单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帐款的冲销:

  双方同意XXXX超市可在应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供方应支付XXXX超市之帐款。

  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及其与本协议、订单的关系:

  (1)除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以及订单上所规定的内容外,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执行准则。

  (2)本协议是双方购销的原则性约定,双方每次购销之具体的权利义务还应以“订单”及“供应商交易条件协议书”为依据。

  (3)双方都同意在变更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4)供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必须按XXXX超市之要求退换商品,退货商品需在XXXX超市发出通知后10天内取回,否则XXXX超市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若XXXX超市任何职员要求供方予其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供方得提供相关证据予XXXX超市,XXXX超市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供方保密,同时XXXX超市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供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3)若供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给个人的任何回扣、超过50元*的餐饮招待、超过50元*纪念品或节日礼品、游览、娱乐、其他招待或置产等)予XXXX超市的任何职工,以图获取任何不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XXXX超市将停止与供方之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供方采取必要措施。但XXXX超市“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之人员参加供方所举办之餐会不被视为商业贿赂。

  以当年之物价为基准,按当年之物价波动来调整。

  第十七条通知:

  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双方应以书面确认,并以传真或邮寄送达,双方之一如在任何时间更改其地址,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八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订单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签约人(XXXX超市公章) 签约人(供方公章)

  采购经理: 公司名称:r

  业务代表: 采购总监: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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