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版权危机和版权危机治理

时间:2020-11-09 17:17:28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图书馆版权危机和版权危机治理

[摘要]目前,版权危机在我国图书馆界呈多发态势,且影响加剧。为此,应该重视对版权危机治理这个图书馆治理新型范畴的研究与实践,把握预防和化解版权危机的理论与对策。以诱发因素为标准,把图书馆版权危机分成若干类型,简述不同类型版权危机的相关法理和共同特征,并从防范及化解两个方面对图书馆版权危机治理进行思考。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治理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治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治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治理是图书馆治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进躲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躲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进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以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躲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留意义务是购买正当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进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进躲。对进躲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躲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躲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公道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躲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躲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由于开展对馆躲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躲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治理条例》、《著作权集体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给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给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题目。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给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题目,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公道留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给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实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起诉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陵区图书馆未尽到留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