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法学教学中如何采取灵活多样的技巧分析论文

时间:2020-12-09 18:39:52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在法学教学中如何采取灵活多样的技巧分析论文

  法理学教学必须克服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采取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至于每一堂法理课具体应采取何种方法?就要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种、两种抑或多种?法理学教学可供选择的方法如下:

论在法学教学中如何采取灵活多样的技巧分析论文

  1.讲授教学法

  它是我国教育历史上最悠久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其含义是,以某个主题为中心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口头讲授,包括讲解、讲述、讲演等三种方式。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三种讲授方式常常交织在一起,混合使用。眼下,它仍是最重要的教 学方法之一,人们的知识绝大多数是通过它而获得的。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整理法理学知识点,有选择地讲授重点内容和基本范畴,其他内容留给学生课后自学。从一定意义上说,法理学的内容可分两部分:法的内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侧重研究法的内部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 间的相互关系、法的运行机制等,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学学科的独立特质,因而是教师讲授的重点;而后者侧重研究各种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教师则应少讲,由学生自学。第二,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思考问题。讲授教学法最为人诟病的缺陷之一就是“满堂灌”、“照本宣科”。为此,教师在授课时可采取如下对策:通过推荐课后阅读资料、介绍前沿理论知识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学生提供信息;授课内容不局限于教科书的范围;预先从课本中布置学生的阅读范围,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简要概括阅读内容;在授课中不断设 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参与等。第三,教师讲述的声音要清晰,音量要适当,抑扬顿挫,富有情趣。讲授的速度要适当。过快,学生没有思考的时间,不易理解消化;过慢,学生则容易倦怠,分散注意力;重要问题要稍做停顿,便于学生思考和记笔记。第四,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适时穿插其它教学方法(这是所有教学方法应采用的)。

  2.辩论教学法

  辩论教学法是教师、学生以某一具体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它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 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辩论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选好辩题。辩题既要和刚结束的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又要与现实紧密相联,最好以校园生活和学生生活为辩题;辩题不 能太生僻,太深奥,要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第二,教师应扮演一个经验丰富的“引导者” 和“辩护士”,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要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一方面,教师要“抛砖引玉”,尽快引导学生进入辩论角色;另一方面,教师又要像会议的主持人,有效地控制好辩论和节奏,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大胆论证。第三,辩论结束,教师要进行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避免情绪化和例行公事。对作了充分准备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准备的学生要给予恰当的批评,给他们压力,以促使下次改正。第四,要控制好辩论次数,不宜过多,期中和期未各举行一次为妙。

  3.案例教学法

  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的,最早属于医学领域,后来广泛运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其含义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特色案例,组织学生自己去感受、分析、讨论和研究,并提出解决案例的各种方案。它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极为有利。如今,它已活跃在国内外各个大学的课堂。

  法理学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选好案例。案例要与所授课 的内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为主,反面为辅;案例要注重时效,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是最近发生的;案例要注意精确性,是真人真事,而不是胡编乱造;案例要注重本地性,尽量是学生身边所发生之事,与学生有关,而不应遥不可及、与学生毫无关联。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传统的举例说明,从而有意无意地包办教学环节的一切。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举例说明都是利用案例来进行课堂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说明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理论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论的媒介作用,掌握理论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为了掌握理论。因而在教学中,教师不能去讲案例,去分析案例,或者由于学生基于知识的不足得不出正确结论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越俎代庖,不当“教练员”而当“运动员”。第三,一堂课所选的案例要适中,不能太多,能达到说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课堂变成“说书场”或“故事会”。

  4.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点。多媒体教学是一种 现代的教学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实物、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向学生传递信息。多媒体教 学法则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以传统的教学媒 体如:黑板、挂图、实验、模型等为基础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如,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已走进各个高校。

  法理学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把握好教师在多媒体教学中的地位——教师永远是课堂的主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师的地位,相反,它对教师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体技术怎样优越,都不能改变它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辅助地位,而教师必须驾驭课堂,把握全局。第二,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服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

  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教学方法是学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理学课堂的“怪现象”,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法理学如此,其它学科也是如此。

  参考文献

  [1]“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商研究,2000(1).

  [2] 强昌文.法理学教改的基本思路——从素质教育谈起[EB/OL].

  [3] 王莉君.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5).

  [4] 张东华,潘志瀛.法理学改革初步——法理学研究范围初探[J].河北法学,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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