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道德审视

时间:2020-11-12 15:25:11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道德审视

  摘 要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及现状和价值。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道德在我国的现状,同时也分析了为什么在我国会缺失。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相关国家如何规定的。第四部分就分析了怎么去借鉴国外的先进的做法。第五部分是我本文的重点,如何从道德去规制。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道德审视

  关键词 自由裁量权 道德 法官道德

  一、自由裁量权的含义现状及价值

  (一)自由裁量全的含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一词来源于西方法律文化。”自由裁量之渊源当追溯到英国衡平法时期,衡平法的出现第一次从词源意义上明确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法官自由裁量权亦指司法自由裁量,是指法官或法庭上自由斟酌的行为,意味着法官或法庭对法律规定或原则的界限予以厘定。《牛津法律大辞典》这样定义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合理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据通说是在诉讼过程中,因法律对有关事项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了处理的原则,幅度范围,审理案件的法院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自己的司法理念,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根据平等原则就有关事项进行合理权衡,裁量,并做出决定的审判权力。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

  修订后的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现行刑法, 与修订前1979 年刑法典及当时配套施行的单行刑事立法相比,在对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方面作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尽管刑法在刑罚权的行使上已经作了多方面的限制,但在法条上仍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量刑空间,主要体现在:

  1.在罪与非罪的临界状态,决定案件性质的自由裁量权。刑法对某些构成犯罪情节、后果规定极为原则笼统,留给了法官对此类临界行为之性质自由裁量的决定权。

  2.决定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刑法总则对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只作了极为原则的规定,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应适用的刑罚种类又较多,刑罚辐度也较大。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选择裁量权。我国的法律规定了法官是享有自由裁量权的。虽然规定了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没有正确适用这项权力。这与我们的规定的目标相左。从而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怎么样去面对这种现象。让我深思的是通过提高道德这个角都去讨论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谈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及价值

  前面我已经讨论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和现状,现在谈谈它的必要性。

  第一,我觉得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实现个别正义的手段。立法者制定的法律规则追求的是一般正义,它不涉及特定的人和事,但法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要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法律实践,在裁量时要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要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要得到公正的处理,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获得正义。只有个案公正的实现才能使一般正义落到实处。法官应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仔细斟酌每个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心态、行为的性质手段、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犯罪后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经全面衡量才能作出符合该案的相对精确的裁量因为在一些个别案件按照法律不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才能

  实现个别正义。如广东著名的雷霆案。

  第二,它可以克服法典的不周延性,填补法律的漏洞。“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或者由于立法者的疏忽等主观原因),通过文字表述的法律条文也是有限的,这决定了法律本身总会存在漏洞。

  第三,它可以克服法典的滞后性。由于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然而法律在制定出来的时候留落后了,这样就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

  第四、消除法规范之间的茅盾,澄清歧义。由于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免不了会出现茅盾这就需要法官去理解从而更好的运用的法律。

  二、法官道德在我国的现状

  (一)法官道德在我国的现状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的法官道德建设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我们还是制定了许多有关法官道德的规范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等。同事也落实了放惩戒制度,也树立了有些优秀法官的典型,也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官的典型,规范了法官的行为。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事要找到我们的不足,我们现在还有司法腐敗分子,司法不公的问题。对于这种现状我们既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我们应该进行分析,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出原因,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

  (二)法官的德在现状的分析

  第一,我们一直受人治的影响,法治意识淡薄,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往往因人因事临时处置法官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大量得不到追究或者从轻发落,法律规定刚性不足,执行不力,对违反司法的制裁不到位。

  第二,法官约束的机制不到位。由于我们法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很粗陋,留下了一定的幅度和弹性空间,司法机关和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

  第三,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现在法院的法官大多没有学过法律,有的是部队里调过来的,他们更本不懂法律。让他们做法官怎么能确处理案件。

  第四,少数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差。有些法官面对贿赂不能够抵制而是深陷其中从而产生司法腐朽现象。

  三、国外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范

  (一)美国的法官职业道德,根据《美国法官行为准则》美国法官的职业道德或美国的法官行为准则包括一下内容;

  (1)法官应恪守司法机构的正直与独立。(2)法官应该公正。勤勉地履行其司法职责。(3)回避。(4)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约束。

  (二)德国法官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遵循《联邦德国基本法》和法律来行驶基本职权,尽我所之,依据所信来进行裁判,一视同仁,仅服务与整理与公正的事业。(2)独立性的保持。在本职工作内外,法官的行事应确保有关政治活动不会危及其独立性。(3)审议的保密。法官应对审议过程和投票的情况。即使在其任期结束也不例外。(4)名义法官的独立性和特殊义务,名义法官应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程度的独立性。(5)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约束。

  四、国外的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对于国外的做法我们应该借鉴在加以创造。对于进入法院系统的人员来说我们应该严格按照考试的办法进行。最好是大学学法律的人。因为只有进行法学熏陶的人员进入才能够担得

  起这个重任。同时我们也应该严格限制通过司考的比例。只有这些通过的人才能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同时我们是否要求有没有多少从事律师的经历,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有。我们现在的现实是很多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是法官。

  严格格按照我说的进入法院系统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正确判案,正确的运用给予他自由裁量权的权力。那么它的界限到哪,我们怎么规定。法律规定可以,但是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的很全面,在说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人去执行。都需要人去解释,运用。这里我主要从内部去限制他的界限。第一法官必须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心。只有端正了态度他才能够正确办案子。第二法官在判案子的时候要讲良心。良心这个词语说起来好真的是做起来还真难,现今社会那个腐朽分子在落马之前说我们要认认真真办事情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情。第三、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身临其境,假装自己就是被告自己怎么办。因为只有考虑自己的利益时候他们会更加积极。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从道德的角度去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限是多方面的,可以从完善实体立法、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达到法官审判的公正。在此,我们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对法官的各人道德,社会道德,法官道德进行分析。

  (一)个人道德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们对于法律也不像从前那样陌生。法院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多。这对于法院的法官的要求就越来越高的。我觉得法官的个人道德越高那么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越公正。在法治社会我觉得法官应该有如下个人道德,首先法官要有高尚的情操,要有一个正义的心。一个法官只有拥有正义的高尚情操他才能够正确的判案子。其次法官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在生活中不要攀比吃喝,当然享受是任何人都喜欢的。我觉得人活在世上这不是唯一的目的,享受知识我们人生价值的索取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讲奉献。我们要明白人生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索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树立高尚的个人道德。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官才会正确的判案。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道德

  法律的本质作用在于定争止纷、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考虑社会公德和公共道德,符合社会大众的道德心理,否则会出现社会公共道德的沦失。法官只有以社会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样才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才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我们现今的社会道德是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作为法官只有正确的理解八荣八耻的含义,才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从而正确的使用法律和运用法律。

  (三)法官道德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必须遵循公务员的规则,学生遵守学生守则。那么法官作为特殊职业的人也必须遵守法官道德,我国《法官法》第 3 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法》第 7 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惜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些义务都与法官职业道德有关。为此,要确保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公平正义,首先就要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行为设置相应的道德规范,通过道德的制度化,制定相应的法官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这就对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提出了更高道德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基本的下位要求,更应该站在道德的高度、责任的强度、社会的深度认真对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得利用法律的漏洞为了个人利益不正当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一系列的法律道德规范和准则,形成了道德制度化体系,划定了法官自裁量权的道德界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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