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格法律人的培养

时间:2020-09-03 12:11:29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合格法律人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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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格法律人的培养

 

    9O后大学生的特点与70后、80后的大学生相比,90后大学生个性更加独立,在独立思考与选择上,90后表现出很高的自主性。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成长起来的90后,接受的海量信息使他们的思想更为早熟,他们对每样事物都有自己的见解。他们自信张扬,充满激情。这种自信不是举起拳头的宣誓,而是从他们的言谈举止中流露出的一种对自己的能力、对未来的成功毫不怀疑的气质;他们对个人的发展更有计划性。至于90后是否意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他们很少有什么口号,而更注重实际、实用,他们蔑视形式,不屑口号。这是90后大学生作为一个群体的一般特

  

  仅从学习方面来说,90后的特点有:(1)用于学习外语的时间远远大于中文,外语水平提高了,但中文表达普遍较弱,这非常不利于法律的学习;(2)课外的人机交流时间大于人际交流,与人合作与沟通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对形成法律人的必要能力构成天然性障碍;(3)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与因学业带来的精神压力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反差,这容易导致他们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兴趣丧失,严重时可能影响他们的精神健康。

  

  法律人的基本要求要把具有这些特点的90后大学生培养成基本合格的法律人,首先要明确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我认为:一个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应该具备3个要素、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

  

  所谓3个要素,就是法律人必须具有制度理性、人文精神和实践智慧。从制度理性到人文精神再到实践智慧,三方面缺一不可。制度理性是法律人高于普通人的地方,就是法律人不仅能够理解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则,还能够驾驭这个制度,能够看到法律制度和规则背后的道理。不管是历史沿革,还是理论依据,或是制度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以及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的方法,都是制度理性所涉及的内容。而没有人文精神,没有道德理想的人,是不能很好地从事法律职业的,也不可能经世济民。与此同时,法律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但这种追求用的是理性方法。法律人是要用理性的方式,以建设性的态度,通过渐进的过程,来完成社会改造。这就要求法律人必须具备实践智慧。法律人在实践中怎样做得更好,怎样达到一个最优或更优的境界,就看他的智慧了。这种智慧来自制度理性,但根源于法律人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简而言之就是正义的精神,对社会负责的精神。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个可能的`根源就是缺乏人文精神。因此,法律人特别需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灵魂。

  

  所谓4份商质,就是法律人除了要具备法律专门知识这个硬实力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强的软实力。如果说我国中小学教育目前还是侧重于开发学生的智商(IQIntelligenceQuotient)的话,我国的大学教育开始注意到培养学生的情商(EQEmotion Quotient),但对法学教育来说,仅仅发展这两种商质远远不够,法律人还要具备德商(M QM 0 r a lQuotient)和职商(CQCareer Quotient)。所谓德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素养,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所谓职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发展规划,不仅仅是为了就业而学习法律,而是为了职业乃至事业而学习法律。一个法律人的IQEQMQCQ是其综合素质的不同方面。有的时候,决定一个人成功的关键不是智商,而是取决于情商、德商或者职商方面的软实力。但我国法学教育仍然集中于智商,削弱了情商的培养,忽视了德商和职商的开发,这就是问题之所在。

  

  所谓多种能力,就是法律人应该具备逻辑思考能力、研究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跨领域的第二或第三专长、外语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挫折承受能力、人际相处能力、持续的执行力和利他的价值观等。这些能力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多种形式的锻炼。而现有的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都难以使学生达致这些能力,甚至连这些方面的初步能力也不能养成。

  

  几点建议

  

  面对90后法科本科生的以上特点,我国法学教育的理念、体制、内容和方式方法等应该有一个全面的改进或者创新。具体说来:

  

  2.管理体制:从千篇一律走向分门别类我国现有600多所法律院系,从管理体制上看,教育部对各个学校的管理、各个学校对其院系的管理、各个院系对其教学科研活动的管理,基本上没有什么特色。随着本科教学评估的开展,这种统一性似乎得到了进一步地加强。但在这600多所院系中,既有专门性的政法大学,又有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还有师范类、财经类、工科类、民族类等不同类型大学中的法学院,用同样的规范、制度去管理如此丰富多彩的法律院系,实在是难以保证适合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学院。

  

  因此,应根据学校、专业和学科的不同特色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育部要评估也只进行合格评估,而不进行优秀评估,不能用完全一样的标准评估所有法律院系。

  

  3.办学模式:从追求规范到鼓励创新现在,我国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学制、教学内容、课时和学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毕业生培养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面所说的3个要素、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通过4年甚至6年时间的培养。

  

  1.理念:从法律教学转向法学教育、哲学层面的价值关心,把自己工具化为法匠;于下连狭义的法律知识也被国内法所限制,缺乏国际观。但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只会考试只能解决个人就业问题,无法适应法律职业和法治事业的要求。要立身社会做个有前途的法律人,必须有人文的情操关怀,必须有国际的宏观视野。所以,我们要进行真正的法学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教学。要实现此目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必须相互适应,不能片面地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因为司法考试没有办法测量考生的人文精神和实践智慧,或者说法律人的情商、德商和职商是无法通过考试培养出来的。所以,司法考试也应该主动考虑怎样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把社会精英吸引到法律领域,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2.管理体制:从千篇一律走向分门别类我国现有600多所法律院系,从管理体制上看,教育部对各个学校的管理、各个学校对其院系的管理、各个院系对其教学科研活动的管理,基本上没有什么特色。随着本科教学评估的开展,这种统一性似乎得到了进一步地加强。但在这600多所院系中,既有专门性的政法大学,又有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还有师范类、财经类、工科类、民族类等不同类型大学中的法学院,用同样的规范、制度去管理如此丰富多彩的法律院系,实在是难以保证适合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学院。

  

  因此,应根据学校、专业和学科的不同特色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育部要评估也只进行合格评估,而不进行优秀评估,不能用完全一样的标准评估所有法律院系。

  

  3.办学模式:从追求规范到鼓励创新现在,我国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学制、教学内容、课时和学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毕业生培养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面所说的3个要素、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通过4年甚至6年时间的培养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在坚持法学教育基本规格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鼓励各个学校不断创新,在课程安排、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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