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管辖权的新发展

时间:2020-09-26 10:27:38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国际体育仲裁管辖权的新发展

  2011年3月,伦敦2012年奥运会组委会与英国奥委会之间就伦敦奥运会的亏损计算方式产生了分歧,即英国奥委会从伦敦奥组委的全部运营亏损中抽取20%资金的计算方式能否应当把举行残奥会的破费计算在内。国际奥委会调解报告指出“亏损显然代表奥运会与残奥会共同破费后所产生的结余”,英国奥委会回绝承受并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国际奥委会伦敦奥运会谐和委员会主席以及CAS仲裁员Oswald指出,CAS对此没有管辖权,由于双方之间的结合营销协议规则当事人不能将争议提交其他的机构判决。该争议的最后结果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该案件需求惹起关注的问题是CAS的管辖权,为什么CAS对此争议没有管辖权?主要的缘由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署将有关争议提交CAS的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有关合同中规则CAS仲裁条款。

  成立于1984年的CAS曾经走过了四分之一世纪,能够说曾经渡过了其青少年时期而步入成年。CAS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奥林匹克体育运动和非奥运动当事人的认可,其仲裁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目前稳定在每年300件左右。而体育运动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CAS仲裁必然要对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相当熟习,特别是管辖权问题。经过数年来的理论,CAS仲裁曾经构成了本人共同的管辖权理论和理论经历,在很大水平上促进了国际仲裁理论的开展。为防止体育运动当事人不知不觉被上诉至CAS仲裁所招致的被动趋向,同时也是促使当事人更多地理解国际体育仲裁制度,本文拟对近几年CAS仲裁管辖权呈现的一些新问题停止剖析,同时给中国体育运动当事人在处置体育争议时能否借助CAS仲裁提供某些倡议。

  1.导论

  好像普通的商事仲裁那样,CAS仲裁的管辖权准绳上也应当来自当事人双方缔结并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不过由于CAS仲裁分为普通仲裁和上诉仲裁,因而其管辖权依据也有所不同。普通仲裁多是处置一些不具有纪律处分性的争议,其管辖依据主要源于当事人缔结的仲裁协议;上诉仲裁处置那些争议当事人已用尽体育结合会、体育协会或体育团体的一切的内部救济而企图将其判决上诉到CAS的争议,其管辖依据主要源自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条例规则,这也是CAS处置的一种最重要的争议。CAS《体育仲裁规则》R47条规则:“针对某体育协会、结合会或者体育组织的判决提起的上诉能够提交CAS仲裁,条件是此类体育组织的章程或条例作了该规则,或者当事人缔结了一个特殊的仲裁协议,并且申请人在提起上诉之前曾经用尽了有关体育组织章程或者条例中规则的内部救济办法。”因而,能够以为CAS仲裁的管辖权来自有关体育组织章程或者规则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将有关争议提交CAS仲裁的仲裁协议。CAS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决议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

  由于CAS位于瑞士,有关其仲裁的管辖权问题还要恪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主要条款集中于第178、186和190条。其中,《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8条对仲裁协议的方式和本质要件做了规则,即“1.仲裁协议,假如其方式为书面的,或以电报、电传或其他任何信函的方式对其内容做了规则的即为有效。2.假如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契合当事人所选择的或调整争议对象的法律的请求,特别是契合调整主要合同的法律或瑞士法律的即为有效。3.不得由于主合同无效或仲裁协议所涉争议还没有发作而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第186条规则,仲裁庭有权自我裁定能否享有管辖权,不用思索同一争议的当事人能否在其他国度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其他仲裁机构提起恳求;对仲裁庭短少管辖权的异议必需在对争议实体问题提出抗辩之前提出;通常,仲裁庭经过中间判决的方式裁定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至于对CAS管辖权的异议,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2)(b)和(c)条规则,假如仲裁庭错误地承受或者回绝某体育争议的管辖权,或者仲裁庭无权或者越权仲裁,法院能够撤销CAS判决。

  因而,只需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位于瑞士洛桑的CAS仲裁,有关体育仲裁的管辖权问题就要适用该条停止检查,除非当事人另有商定适用其他的法律。当然,依据普通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准绳,CAS仲裁庭也能够本人决议能否享有管辖权。当事人对CAS管辖权判决或者判决中的管辖权问题不服的,能够在收到CAS判决之日起的规则时间内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因而瑞士联邦法院是有关CAS管辖权的最终判决者。

  CAS在受理有关争议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置的就是管辖权问题,然后才干就争议的实体问题停止处置,故管辖权是处理体育争议的前提,也关系四处理案件的结果。CAS仲裁庭在其判决中屡次就管辖权问题停止细致剖析,并且频繁援用瑞士仲裁法有关仲裁管辖权的学术和法律观念以及先前CAS对相似问题的判决。问题是,由于体育运动管理的特殊性质以及国际体育运动的“金字塔”式构造,体育运动争议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争议的特殊特性,体育仲裁的管辖权又具有一些本人共同的性质,其在近些年的CAS仲裁判决中得到了不同水平的论述,主要触及仲裁协议的方式和成立、全球性援用CAS仲裁条款的问题、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以及瑞士联邦法院对CAS管辖权的检查等。

  2.仲裁协议

  依据前述《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8条对仲裁协议的方式和本质要件的规则,仲裁协议的方式为多样的,但准绳上请求是书面的。但是,该法并没有对仲裁协议停止定义,也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详细包括哪些方面做出规则,招致体育争议的当事人关于能否存在仲裁协议产生诸多争议。不过依据该条规则,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假如契合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国度的法律请求,也能够视为有效,但是这种状况很稀有。

  首先,仲裁协议能够是明示或者默示的,也能够从当事人提交的恳求中推导出来。譬如,一方当事人向CAS发出的信函假如没有对将来可能呈现的CAS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包含对争议权益的抗辩,其就构成提交CAS仲裁的仲裁协议。管辖权抗辩必需在处理争议的实体问题之前提出来,或者当事人必需明白表示反对CAS默许的管辖权。譬如,巴基斯坦板球理事会案中,其在对CAS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明白指出其恳求“仅仅是裁定CAS对本案能否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最迟应当在仲裁庭对实体问题停止裁量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旦其对争议实体问题提交了本人的辩论并发表了意见,应当以为其承受了CAS的管辖权,因而不能再由于短少管辖权而提出异议。当事人必需在对争议实体问题停止抗辩之前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是商事仲裁中的普遍做法,只是由于体育仲裁所请求的紧迫时间要素而需求对其做出某些变通处置。

  其次,与普通合同成立的条件相似,仲裁协议成立准绳上也应当包括要约和承诺。针对某体育协会判决异议提起的仲裁需求当事人之间签署仲裁协议,换句话说包括提起仲裁的要约和承受仲裁的承诺。普通来说,在体育运动中,体育组织章程或者条例规则任何争议都能够经过仲裁处理能够被视为提起仲裁的要约,运发动签署有关的声明或者参与该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即为承受仲裁的承诺。相似的状况是,在俱乐部、国度体育协会和国际体育结合会之间的关系中,较低一级的俱乐部或者体育协会作为会员参加较高一级的体育协会能够被以为承受后者发出的仲裁要约。换句话说,体育协会章程中规则的仲裁条款能够被以为是“开端仲裁程序的起点”,由于其能够被视为体育组织为仲裁某些品种的争议而发出的双方面的要约。此类要约能够经过某人参加该体育组织成为其会员或者到达同样效果的声明而得到承诺。但是,在短少此类条款的状况下,上诉人仅有的会员身份并不能被以为契合CAS仲裁规则R47条规则的双边仲裁协议的请求。CAS以此裁定其对埃及某俱乐部和其足协之间的争议没有管辖权。相似的,假如某国度体育协会的判决没有对当事人施以纪律处分措施,当事人向CAS提起仲裁时,后者就没有管辖权。此类国度体育协会的判决不是承受CAS管辖权的承诺,而仅仅是规则关当事人向CAS提起仲裁时会呈现什么法律结果的决议,因而CAS没有管辖权。

  再次,仲裁协议准绳上不需求当事人签字,仅仅存在书面协议就足够了。瑞士法对书面方式的规范十分自在,任何当事人之间的书面意义表示就被以为契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8条第1款规则的条件,而且这种书面表示能够表现在一个或者几个文件之中。当事人之间经过单独的往来信函达成仲裁的意义即构成仲裁协议。另外,不请求当事人之间互换的合同文件中必需包括有仲裁条款,只需此类文件中有援用仲裁条款的意义就足够了,包括普遍援用包含此类仲裁条款的文件。譬如在泛美柔道联盟仲裁案中,国际柔联供认泛美柔道结合会为拉美地域新的洲际柔道协会。泛美柔道联盟提起仲裁,国际柔联律师致信倡议提交CAS仲裁,泛美柔道联盟提起仲裁恳求表示其承受该倡议。双方当事人随后依据CAS仲裁规则R47条规则签署一份特殊的仲裁协议,确认了CAS的管辖权。

  3.全球性援用CAS仲裁条款的问题

  国际体育组织章程或者条例规则的CAS仲裁条款关于肯定CAS的管辖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问题是,此类仲裁条款对不是体育组织成员或者间接成员的运发动能否有效?瑞士联邦法院在该问题上采取的是一种有利于仲裁的趋向。法院指出,在肯定能否存在提交CAS仲裁的意向时,法院采取的是某种水平的“自在主义”的态度。特别是在全球性援用某一仲裁条款时,依据诚信准绳,当事人的行为在某种水平上能够被以为就是有效仲裁协议的替代方式。也即,体育仲裁中的仲裁协议能够在某种水平上约束没有签署该协议的第三方当事人。譬如在巴西足球运发动与国际足联和世界反兴药剂机构(WADA)的仲裁案件中,巴西体育裁判庭对该职业运发动由于服用兴药剂的禁赛处分被上诉至CAS,CAS以为本人享有管辖权的依据是巴西足协是国际足联会员,有义务恪守国际足联的章程、条例和决议等,虽然巴西足协章程没有规则CAS仲裁条款的问题。申请人作为巴西足协的会员,也有义务恪守其规则,包括将有关兴药剂争议上诉至CAS,故CAS享有管辖权。另外,虽然有关的争议地道是巴西国内性质的,并不具有国际要素,但是上诉人曾经五次入选巴西国度队,因而其是国际性球员,国际足联的章程对其有约束力,也即CAS对其有管辖权。但是,即便与某体育争议有关的赛事外表上具有国际性要素,但是假如该体育赛事没有得到相关的国际单项体育结合会的认可,参赛的运发动就不是国际性运发动,有关的争议就不能上诉至CAS。假如CAS裁定本人有管辖权,当事人能够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请求撤销。

  依据老实信誉准绳并且思索到详细争议的详细状况,通常惹起争议的问题是,全球范围内同意某含有仲裁条款的文件能否能够解释为当事人之间缔结有仲裁协议?普通来说,能够推定的是,假如某当事人毫无保存地供认了一个全球性的文件,该行为就标明他熟习其中包括的仲裁条款并且同意该仲裁条款的内容。另外能够推出的是,假如一个运发动申请参与某体育协会举行的普通竞赛或者取得竞赛的答应,他应当理解该体育协会的标准内容。虽然某运发动可能不是某体育协会的直接成员,但是假如后者对其施行了禁赛处分并告知其申述程序,该运发动能够作为一方当事人向体育协会的申述委员会提起申述。运发动的申述标明他曾经同意了CAS仲裁条款,很明显地能够得出其曾经理解了仲裁条款的结论,CAS对相似的上诉争议就有管辖权。譬如El-Hardary转会案,球员请求国际足联开具国际转会证明时被拒,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和争议处理委员会先后对该球员禁赛和罚金,有关判决异议被上诉至CAS。CAS以为本人享有管辖权的依据是2008年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条例》第22条规则。该案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后,法院判决球员请求国际足联颁发国际转会证明以及援用相关的《球员身份和转会条例》就标明其不能再对国际足联的管辖权提出保存,否则此类行为将会与其请求国际足联开具转会证明的行为相矛盾。另外,球员在援用国际足联规则时关于CAS仲裁条款没有做任何保存,这应当被以为是曾经供认CAS管辖权。而且,俱乐部之间经过签署合同曾经同意将其争议提交国际足联判决,即便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雇用合同不包括提交国际足联仲裁的条款,CAS对此也有管辖权。

  全球性援用包括CAS仲裁条款在内的一套规则曾经在体育仲裁中得到了普遍认可。普通来讲,某当事人毫无保存地供认全球性援用某国际体育组织文件中的仲裁条款也意味着其熟习并同意该仲裁条款,其在参与该组织主办的有关竞赛时要恪守该条款。即便应当事人不是某国际体育组织的直接会员,但是假如后者的处分判决直接影响到前者,他们就是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譬如在Kop兴药剂案中,虽然土耳其田协章程和纪律委员会条例没有明白规则CAS仲裁条款,但是其章程第18条规则青年和体育仲裁庭依据“有关体育协会和国际单项结合会”的规则判决争议,在本案中就是国际田联,而国际田联规则规则当事人能够将对其成员国田协的某些判决异议上诉至CAS,这足以肯定CAS对有关争议的管辖权。

  但是当事人征引的仲裁条款也有未被CAS供认或者得到瑞士联邦法院认可的案例。譬如在Cole案中,CAS判决本人享有管辖权的根底是做出有关判决的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格式明白规则CAS为上诉仲裁机构。由于英超联盟的章程或者条例里没有规则能够上诉至CAS的条款,事实上其R63条明白规则上诉委员会的判决是结局的,因而针对英超联盟上诉委员会的决议提起的上诉,CAS没有管辖权。另外,国际足联章程规则不包含任何强迫性的规则请求英超联盟规则对其判决的上诉权,CAS判决理论也不能强迫英超联盟做出此类规则,因而CAS关于该案没有管辖权。

  在德国冰球运发动Busch回绝向德国反兴药剂机构提供检验样品而被德国冰协口头正告并罚款后继续参与国际冰联的竞赛,WADA以为应当给予2年禁赛处分的倡议未被采用,CAS判决球员参与国际冰联赛事的报名表有CAS仲裁条款,因而本人享有管辖权,裁定禁赛2年。Busch不服上诉后,法院以为运发动参与国际冰联特定的竞赛而签字时,其可能不会思索到同时也同意将普通意义上的不是与某一特定竞赛有关的争议提交仲裁。依据诚信准绳,上诉人在签署报名表时不会想到其将会签署一个承受兴药剂检测处分的仲裁协议。法院以为,本争议是由WADA请求对德国反兴药剂机构停止的兴药剂违禁行为禁赛2年而惹起的,其不是前述国际冰联请求运发动签署的包含仲裁条款的报名表中所列的争议。固然有关判决标明全球性援用某国际体育结合会章程中规则的仲裁条款能够被以为肯定CAS管辖权的根据,但是本争议的有关事实标明并不存在相关的联络。因而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8条规则,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撤销CAS仲裁判决。瑞士联邦法院以前屡次供认全球性援用CAS仲裁条款即以为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前述判决关于瑞士联邦法院以往的'开放态度敲响了警钟,即CAS仲裁条款的开放并不是无准绳的。假如依据诚信准绳对仲裁条款的解释不能推定当事人自愿签署有关的仲裁协议,就不能认定此类条款有效。

  另外,假如有关当事人还没有用尽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依据CAS仲裁规则R47条规则,当事人就不能把对该体育组织判决的异议上诉至CAS,CAS对此争议没有管辖权。譬如在T俱乐部与苏丹足协的仲裁案中,仲裁庭裁定俱乐部提起上诉仲裁所反对的决议不是CAS仲裁规则第47条意义上的判决,或者国际足联章程第61条第1款意义上的决议,而仅仅是一方当事人采取的程序性措施。苏丹足协内部条例没有规则向CAS提起仲裁的条款,当事人也没有达成一个特殊的仲裁协议,因而不能承受此类上诉,虽然依据国际足联章程第61条1款规则,国际足联成员所作的决议能够上诉至CAS。

  4.仲裁庭自裁管辖权

  依据前述《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86条规则,仲裁庭有权自我裁定能否享有管辖权,不用思索同一争议的当事人能否在其他国度法律提起诉讼或者其他仲裁机构提起恳求;对仲裁庭短少管辖权的异议必需在对争议实体问题提出抗辩之前提出;通常,仲裁庭经过中间判决的方式裁定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仲裁庭自裁管辖权是一项在国际仲裁中得到广为认可的准绳,能够被以为是仲裁协议中的自治准绳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其含义指,当事人假如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争议,首先是由仲裁机构而不是国度法院决议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以及当事人能否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在体育仲裁中,该准绳依然适用,即CAS能够判决本人对某争议能否享有管辖权,以及当事人能否承受仲裁协议的约束。譬如在巴基斯坦棒球协会仲裁案中,WADA和巴基斯坦棒球协会都明白供认CAS能够裁定本人能否对该争议享有管辖权,前者屡次在其信件和恳求书中声明供认CAS对先决问题的管辖权以及争议实体问题停止裁量的权益。

  假如有关的体育组织章程或者条例没有规则CAS仲裁条款,那么CAS在裁量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时,其应当思索的只能是做出争议判决的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条例规则。假如某体育协会预见到本人可能会作为当事人参与上诉到CAS的仲裁程序并且其判决是其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对象,CAS在裁量本人能否享有管辖权时将会思索该体育组织的条例规则。正是由于南美洲足联章程或者条例并没有对能够上诉到CAS的权益预先规则,而且几个俱乐部提出异议的对象正是该协会的判决,CAS裁定本人没有管辖权。

  另外,固然有关的体育组织章程规则了CAS仲裁条款,但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没有得到有关体育协会的正式供认,它们之间的争议应当由CAS自裁能否享有管辖权。在肯尼亚足球协会(KFF)仲裁案中,申请人以为依据国际足联章程第62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则,CAS有权处置国际足联和其会员(本人)之间的争议;而国际足联以为依据该条CAS无管辖权,由于KFF不是本人供认的会员。CAS以为该争议触及的当事人是国际足联和一个自称是其会员的KFF,主要的问题就是能否供认KFF为国际足联会员。能够以为KFF是国际足联章程第62条意义上的会员,因而CAS有管辖权。

  5.瑞士联邦法院对CAS管辖权的检查

  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2)条(b)和(c)款规则,假如仲裁庭错误地承受或者回绝某体育争议的管辖权,或者仲裁庭的判决超出了当事人恳求的范围,或者未能就当事人的恳求做出判决,当事人就能够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判决。CAS规则规则其管辖权自身就是一个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简直涵盖一切的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因而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7(1)条规则,一切的触及经济利益的争议都能够作为仲裁的对象,一切的与当事人具有财富利益的恳求都能够提交仲裁,故对其提出异议也是能够了解的。在对CAS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中,法院能够自在检查任何与管辖权有关的问题,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范围为限,包括仲裁庭能否具有管辖权等一些根本问题。法院不会检查仲裁庭在其判决中确认的管辖权依据能否有问题,这触及到对仲裁协议的解释,由于依据瑞士法律,肯定当事人的真正意义和普通意向是事实问题,这不属于联邦法院的检查范围;推定当事人同意的解释属于法律问题,其是属于瑞士联邦法院自在检查的问题。

  瑞士联邦法院检查时一个比拟敏感的问题是当事人签署放弃向法院上诉的排他性协议问题。《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2(1)条规则,假如当事人的住所、习气居所或者停业地都不在瑞士,当事人能够事前在仲裁协议中商定或者随后签署一个书面协议放弃就仲裁庭做出的本质性判决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判决的权益,或者限制撤销仲裁判决的某些缘由。该条规则标明排他性协议是当事人明白表示放弃撤销仲裁判决诉讼的明白表示,其在CAS仲裁规则R46条第2段和R59条第4段都做了明白规则,即“判决是结局的并且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在瑞士没有住所、惯常居所或者停业地的,并且在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开端后立刻缔结的协议明白扫除任何撤销判决的程序的,就不能提出撤销CAS判决的恳求。”但是该条在体育运动中的适用遭到了学者的批判,由于职业运发动在参与竞赛前通常是被迫签署包括放弃撤销仲裁判决的诉讼权益的仲裁协议。

  在Ca?as案中,瑞士联邦法院指出在体育运动中,运发动同意此类排他性协议的意义明显并不是自愿的。和主管的体育协会相比,在大多数状况下运发动都没有很大的会谈权,不论其对有关的体育规则喜欢与否,只能选择承受。作为参与国际网球结合会(ATP)主办的竞赛的先决条件,球员必需签署文件同意ATP制造的官方手册规则的条款,包括有关反兴药剂问题所惹起的一切争议都应当提交CAS仲裁,判决是结局和有约束力的并可强迫执行,但不可检查、不可上诉。虽然如此,作为一种抗衡,运发动有权益将CAS判决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停止司法检查,以对CAS判决中可能违背根本准绳和根本程序保证的问题停止救济。瑞士联邦法院本质上的意义是体育仲裁实质上是强迫性的或者至少并不是完整自愿的,不能因而就不供认运发动是被迫放弃其本国的仲裁管辖权以及国度法院对仲裁判决的司法检查权。在大多数的奥林匹克运动中,这是事实。该案是对CAS管辖权停止否认的稀有案例,但是无论如何,该判决不能被解释为对体育组织规则中仲裁条款有效性的质疑。

  6.结语

  依据以上所述,作者以为能够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管辖权是CAS受理有关体育争议的前提,也是有权对CAS判决停止司法检查的瑞士联邦法院经常检查的内容之一。虽然如此,在理解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权时,首先要明白其管辖权分为普通仲裁和上诉仲裁两种程序,其管辖依据也各不相同;其次,上诉仲裁的管辖依据大多数规则在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条例之中,因而仲裁协议的方式请求以及同意仲裁的意义表示就不太容易肯定,特别是在运发动参与大型国内外赛事而必需签署包括CAS仲裁条款在内的报名表时其能否同意仲裁的意义表示更是难以把握,这就需求详细问题详细剖析。

  第二,国际体育组织规则的CAS仲裁条款能否被视为其间接成员或者非成员承受其管辖的依据需求详细问题详细剖析,在大多数状况下当事人之间即便没有缔结特地的CAS仲裁协议,但是假如有关当事人所属的体育协会或者国际单项体育结合会的章程或者条例规则了CAS仲裁条款,有关争议也能够上诉至CAS。虽然如此,有关争议也必需具有国际性质,即或者有关的运发动是国际性运发动(譬如代表国度队参赛),或者与争议有关的体育赛事被相关的国际体育组织供认为国际性赛事。地道国内性质的体育争议不能上诉至CAS,除非有关国度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条例规则了CAS仲裁条款。因而,国内外体育组织在起草章程或者条例时,能否归入CAS仲裁条款以及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就需求特别慎重。

  第三,固然瑞士联邦法院以CAS短少管辖权或者滥用管辖权为由撤销其判决的案例十分有限,但是以管辖权问题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依然是最主要的提出异议的理由。因而国际体育仲裁的当事人除了需求理解相关的国内和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和条例外,还要对包括《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在内的相关瑞士法律有所熟习,唯有如此才干更大水平地维护本人的利益。

  第四,我国体育争议的当事人上诉至国际性体育组织以至CAS的案例非常有限,但是作为体育大国,我们不应再对CAS的管辖权有所无视,而是应当积极应用CAS为本人效劳。虽然上诉至CAS的触及中国籍当事人的判决绝大多数都对中国当事人不利,但是也有胜利的例子,譬如2011年初著名柔道运发动佟文就应用CAS仲裁取消了国际柔联对本人服用兴药剂的禁赛处分。另外,即便有关的中国籍当事人没有签署包含CAS仲裁条款的协议,但是只需有关的争议具有国际要素(譬如代表中国国度队参与国际性体育赛事的运发动与其所属的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争议),就能够将有关争议上诉至CAS。

  第五,我国体育组织应当尽快树立和CAS接轨的体育争议处理制度,毕竟CAS是国际体育争议的最高判决机构,而且一切的奥林匹克体育组织都在其章程或者条例中规则了CAS仲裁条款。作为国际体育组织的会员,中国体育组织不应当再无视体育仲裁在处理体育争议中的作用,而是应当尽快树立具有中国特征、同时也和国际接轨的体育仲裁制度,这就请求将来的体育仲裁机构首先要坚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不隶属于任何中国体育协会;其次仲裁员的选择要思索其法律学问和体育学问,要对体育运动有着充沛的理解和领悟;再次,应当允许具有国际性质的体育争议能够上诉至CAS,即便地道国内性质的体育争议,也应当允许当事人在某些状况下将体育仲裁判决上诉至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国内体育协会应在其章程或者条例中规则当事人能够在用尽其内部救济后将其异议判决申述至仲裁的条款。总之,中国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必需树立完善的体育争议处理制度,充沛完成和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接轨,更大水平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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