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让有产者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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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让有产者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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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至此,这部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纪录的法律正式面世。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将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这部法律共有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诸多令老百姓获益的亮点。  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解释说,通俗地理解,物权就是我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享有的权利。大到一座房子、一辆汽车,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的范畴。  王利明介绍,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东西是谁的?对这些东西享有什么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东西,损害别人的东西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此,这部法律和老百姓息息相关。媒体和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该部法律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规定,必定会为社会和谐奠定法律基石。    70年后房子不塌还属于你    “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有了房子后,许许多多城市居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了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为此,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然而,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  除了城镇公共道路外,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然后再卖给业主。这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将成为历史。  此外,物权法还对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车的行为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在买房时, 可以通过签订售、出租或附赠合同等形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属。    承包期届满后农民可继续承包土地    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30年承包期届满后该怎么办? 这是不少农民关心的问题。  为此,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既维护了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又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了余地。   拾金不昧可否索酬?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甚至成为衡量人道德素质的一个标准。因此,拾金索要报酬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然而,物权法对此作出了可以索要的规定。物权法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有关部门或拾得者支付保管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对于失主悬赏重谢,失物到手又反悔,物权法也作了规定: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不知情给够钱,买到赃物咋办?  根据我国刑法,只要是刑事案件的赃物都要一律追回。受到的损失,买主只能找卖赃物的人索赔。   物权法的规定让善良的买主们不再钱物两空。购买者只要善意购买,价格合理,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就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要回,但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这意味着,今年10月1日起,只要不知情,给够钱,拿到手,过了户,即使买的东西是赃物也不会被要回了。  采光受阻可否索赔?  采光权、扰民费、通风权……这些词汇已然发“烫”,随着小区的不断建设和居民维权意识提高,曾经鲜为人知的词汇已经走进百姓生活。物权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4月上半月刊)   物权法,让有产者吃上定心丸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