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

时间:2017-06-16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莆田学院科学基础部,福建莆田351100)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

摘要:从婚姻家庭法价值释义,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研究意义,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特征和婚姻

家庭法基本价值的评价标准四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引导

婚姻家庭建设的和谐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中图分类号:D91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970(2009)06—0068—04

收稿日期:2009—06—23

作者简介:刘荔云(1977一),女,福建莆田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基础部讲师,硕士。

一价值释义和研究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意义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p40“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2](p139)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满

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是在婚姻家庭法实践活动中,在本身的内在要素及其功能结构与人对婚姻家庭法的需要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相对于意义上的价值,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是具体的,它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需要,希望婚姻家庭法所应具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性状和属性。要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作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关系客体的婚姻家庭法所现或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是其基本价值赖以存在的基础。婚姻家庭法若没有自身的属性性状,讨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如同空中楼阁(2)在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关系中,作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婚姻家庭法价值主体是始终存在的,即全体社会成员,只有把关注点放在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方面,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才具有最一般、最普遍的意义。(3)作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与婚姻家庭法这部法律所具有性状与属性是相辅相成的。具体说来,即全体社会成员对婚姻家庭法存在的性状、属性或作用的这种珍视、重视态度又是以婚姻家庭法所具有的这种属性、性状或作用对全体社会成

员的欲求、需要具有相洽互适性为基础的。

笔者认为研究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意义有(1)影响并推动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制度是最普遍的社会制度之一。任何一个社会要使文明延续下去,都必须建立一种稳固而有活力的家庭制度。’既稳固又有活力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现代社会的需要,如何建立并发展这种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法价值研究的意义所

在。(2)找准婚姻家庭法的定位,使之更好地协调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庞杂的社会关系,使得婚姻家庭法本身必须具有相当高的素质然后才能与其它民、商事法律部门协调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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