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时间:2017-06-02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高等 职业导向 课程体系

  论文摘要:加强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必须以职业为导向,从提高认识,完善课程建设决策机制,优化课程结构,加强教材特别是实训课程教材的建设,加强各类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实训课程教学条件设施建设,加强适应实践导向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完善课程评价机制等方面着手。

  法律职业教育不是培养纯学术型、研究型法律人才,而是培养从事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一线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因而,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课程设置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职业导向、实践导向、工作过程导向,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探索构建符合其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

  一、法律高职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沿袭本科模式,对课程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够。目前,高职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由于没有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课程模式,又缺乏广泛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周密科学的规划,所以,照搬或模仿法学本科的学科系统化课程模式,便成了许多法律职业院校比较方便容易的选择。于是,课程开发事实上成了对法学本科课程“人文社科基础理论+法律专业基础理论+专业课”的简单化压缩。尤其是普通高校办的高职,情况更为突出,简直就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型,这种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学科理论基础,但由于忽视知识与具体工作任务的联系,不太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养成,不能有效地培养能力,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目标不明,学习内容与实践脱节,实训课程不能形成完整体系,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便难以体现出来。这与培养实务型、强技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无疑相距甚远。

  2.法律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理论研究不足,缺乏成熟模式。我国从20世纪后期起较多引用了加拿大、美国的CBE/DACUM课程模式,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国际劳工组织的MES课程模式。职业教育专家近几年提出“项目课程化”与“任务驱动课程”模式,及新引入的德国“学习领域”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模式。但这些课程改革理论多产生于工科职业教育领域,在工科类职业院校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律等文科类职业院校的研究和探索则严重不足。

  3.课程缺乏宏观统筹与整体优化。在学科课程模式之下,“由于学科课程强调各自学科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门学科问的分离,割裂了学科内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联系,与职业教育课程整体性的要求相距甚远,不利于学生把握职业活动的整体发展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中,一方面,一些实用性很强的重要课程则由于课时紧张,开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课程之间相互独立,各学科问缺乏内在的有机衔接和灵活配合,从而造成教学内容重复。

  4.精品课程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建设成效不彰。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实验和机制等多方面建设等,因此,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必然会对学校课程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应。必然促使一个学校从传统的课程观念和课程体制、课程内容和方法手段、都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师资水平和软硬件建设都会得到很大提升。因此,各法律职业院校都应以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作为推手,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

  5.课程结构不合理,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不够。在对法律职业岗位需求缺乏调研,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把握不准,对师资、实践教学条件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盲目设置课程,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如随意调整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训课的比例等,致使课程门类之间在结构比例方面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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