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价值透析

时间:2020-08-01 10:55:27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透析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内涵又有深刻的变化。本文在对价值和法律价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一般法律所表现的价值,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内涵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价值 法律价值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一、价值的含义
  
  “价值”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理解,价值是商品固有的一种属性,它是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具体体现。马克思指出,“假如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作为哲学上的概念,“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熟悉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标准为标准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可以将价值理解为客体对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是从哲学层面来理解的。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人们以为,在一切主客体的对象中,主体是按照“主体的内在标准”和“客体的标准”来活动的,主体的活动同时把这两个标准运用到对象上往。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标准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价值具有个体、***和时效等特点,这主要是由于主体标准在实践和熟悉活动中的差异性引起的。
  
  二、法律价值的内涵和具体表现
  
  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种,法律价值的概念与哲学上关于价值的概念有关。法律价值同价值的概念一样,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法律无论其内容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律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法律价值是通过主体的熟悉、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满足和服务于主体的内在标准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法律价值具有两个特征,即客观性和主体性。法律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主体熟悉到没有,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的价值是在主体的意识中得到反映的,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评价是主观的。法律价值是相对于主体的需要而言的,主体需要的可变性,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可变性。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来说其价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的同一主体,其价值也是不同的。没有脱离具体历史条件下一定主体需要的尽对的、永恒不变的法的价值。因此,探讨法律价值一般要从主体的需要进手,这种需要至少应该具有普遍意义,代表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一般来说,人们都有对自由、秩序、正义、效率的需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法在不同的意义上,都对满足这些需要有积极意义。目前理论界对法律价值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以为,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实用性、效益性等。有的学者以为法律价值即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非常多的,如安全、和平、秩序、自由、同等、文明、公共福利和正义等。张文显先生则以为法律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但这也并不是法律价值的全部。总体而言,关于法律价值的内容固然法学家们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正义、公平、自由、安全、秩序、效益等被法学家以为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三、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知识产权法具有法的一般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