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时间:2020-11-14 11:19:57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摘 要: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的人,是日凡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同一体现。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理性生态人是追求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的人。构建生态人模式采用的是“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生态人模式和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公民环境权的正当化、可实施化提供理论根据,为建设“五型社会”的法律实法理基础;有利于环境法与生态伦理接轨,增强环境资源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引进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治理,促进环境资源法的生态化;有利于扩***律调整对象的范围,促进当代法律和法学的进步和变革。
  关键词: 生态人;法律人;主体;环境资源法   国外学者为了解决某些法律社会题目,服务于相应的目标,已经先后提出了道德人、阶级人、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等“法律人”(注:法学家在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法律人”概念:一是指法律上的人,如自然人和法人;二是指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等概念;三是指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学研究职员等。本文的“法律人”是指法学家对人的本性和基本特征的一种熟悉模式,即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政治人”、“生态人”等概念。)的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法律人模式主要有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另外,以往的多数法学理论一般都将他们所主张的法律人称之为理性人,并且以为法律人都是法律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即以为法律人都是主体人。笔者在《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简称《调整论》)一书中,曾对上述法律人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作过初步先容。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在2005年5月18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演讲中也指出:“我想大家是知道人类通过法律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题目,已经有了三种形态,这就是对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三种人的调整形态。”(注:参见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在2005年5月18日晚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做的《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演讲内容,引自中国法理网http://www.jus.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664。)本文主要研究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一、生态人的要点
  
  目前学界对作为法律人的生态人的模式的理解,还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在《调整论》一书中曾对理性生态人的特点作过初步先容,并以为,当代环境资源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行为主体是“生态社会国家”、“生态城市”、“生态社区”和“生态人”,或者说,当代环境资源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将法律主体定位为“生态人”。(注: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建立在‘一体化’研究范式和‘生态人’基础上的主体论和客体论”,第313页。)概括起来,生态人的内涵和要点如下:
  (一)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中的人
  生态人是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人,既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人,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生态学以为,生态系统是由生物及其环境所形成的同一整体,人类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地球生物圈共同形成人类生态系统。人类生态系统既不是“主、客二分法”(Subject?objet Dichotomy)所规定的人类社会,也不是“主、客二分法”所规定的自然界(注:按照“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世界可以划分人类社会(简称社会)和非人自然界(简称自然)两大部分,社会由人组成,是人与人的关系(简称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由自然物组成,是物与物的关系的总和。),人类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结合或综合。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生物与其环境同一的原理被称为生态学的第一原理,也是当前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环境与发展关系必须遵循的第一原理。大自然中的万物构成了地球上互相联系的生命之网。人是大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命之网中的一个节点。现代生态学把自然界看作是生态系统,这是对生物界的新看法;把世界看作是“人—社会—自然”的人类生态系统,这是对世界的新看法。按照当代生态学理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物种都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即“生态位”,“万物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理想的生态位。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彼此相生相克、相依相随,形成食品链和生态网。生态人既表明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也表明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位置。目前有的法律政策性文件已经明确公布,生态系统包括人,例如,1991年6月14日,8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订了《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的目标是“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包括人类”。(注:参看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