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事的法律冲突

时间:2020-10-30 12:51:02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海事的法律冲突

[摘 要] 由于各国海事规定不尽相同,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冲突不断产生,且主要表现在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海事法律关系中。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如何解决海事法律冲突已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的关注。此文着重论述了海事的法律冲突及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旗国法、意思自治、法院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等解决冲突的原则。  

[关键词] 海事的法律冲突 海事法律关系 旗国法 意思自治

各国的海事法以其特有的法律制度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海上运输和贸易的发展。然而,由于各国海事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海事法律关系又具有涉外性,因此,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经常会发生很多法律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海事冲突题目已经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海事的法律冲突

存在于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冲突、船舶碰撞的法律冲突、海难救助的法律冲突、共同海损的法律冲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等。以下分述之。

(一)船舶物权

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是海事关系的重要客体。在海事法中,船舶在用途、航行能力及船舶吨位方面均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各国海事法对船舶的限制并不相同1。一般来讲,船舶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对船舶(海商法意义上的)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通常包括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在船舶所有权题目上,各国法律均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都必须登记,未经登记固然并不必然无效,但其效力被限制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对抗第三人2。但各国对于船舶登记也有不同的规定,导致了船舶所有权方面法律冲突的产生,例如利比里亚法律规定,只有利比里亚国民拥有的船舶才能在利比里亚登记,悬挂利比里亚国旗。但在特殊情况下,利比里亚共和国海运事务专员或副专员可以放弃有关所有权的要求。并且,船龄不能超过20年。香港法律则规定每艘在香港登记的船舶都必须有一位代表人(representativeperson),能在各方面代表船东。而按照的有关法律和规则,船舶要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国国旗。全体船员都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假如船舶所有人是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干部船员中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报务员必须是中国公民。中国籍船员不得少于船员总数的60?。并且每艘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在中国登记。

而船舶抵押权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来设定的权利。对于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题目,有的国家规定抵押权从在船舶登记地的抵押簿上登记注册时起生效,假如不经登记,抵押合同本身则不生效;有的则规定设定抵押权必须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但船舶抵押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船舶未转让给第三人,不涉及对抗第三人的题目,债权人则可依据已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如我国的海商法即如此规定。

船舶优先权是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提出的海事请求,对产生该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的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然而,在各国的法律中,对于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优先权的标的、优先权的转移及消灭等规定不尽相同,法律冲突也时常产生。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面,固然存在国际上通用的法律规则,但法律冲突依然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法律并存。,在国际上,已经生效的国际公约有:《1924年同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修正1924年同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6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维斯比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汉堡规则”)。但是,由于各个公约的参加国不同,且各个公约的具体规定也存在差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同一仍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