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理念

时间:2020-10-27 13:55:57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理念

摘  要 物权行为是一个历经近二百年的争论不止的题目。萨维尼创立其物权行为理论,可以说给了相当多的法学者一个努力探索的机会,萨氏说不仅到了《德国民法典》而且对于一些继续德国传统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了或多或少的影响。如:在我国地区物权行为理论很是盛行,尽管《日本民法典》的制定并未采纳该理论,可一直有学者想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新解释与重新修整《日本民法典》,近十几年来我国民法学界也深刻地熟悉到“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制定我国物权法不能回避的题目,对这一理论的探讨,不仅可以为我国制定物权法寻求一个妥当的理论基础,并将大大进步我国民法的理论水平”,特别是在物权法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的情况下,学者们与日俱增的紧迫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督促下,我国民法学界就物权行为理论“承认”与“否”两个题目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两大直接对立的阵营,并通过综合运用的.、比较的、系统化的等多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制度构成,存在价值趋势等都做出一定的与研究,我国物权行为的理论研究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物权立法以及民事立法。其首先应该解决的题目是,回答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要地回答这一题目,正确触摸我国物权立法的前进方向,必须对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本身有一个清楚而全面的熟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其权衡取舍,做出相应的价值判定,进行价值判定的过程中,我们更应留意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体系建构的关系。毋庸置疑,我们所讨论的物权行为,应当是萨维尼所主张的物权行为,是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的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所以说“物权行为”在民法学中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其效力不受债权行为影响的无因行为。而物权行为理论是独立性与无因性于一体的,割裂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关系,或者将物权变动,只是从形式上采取物权行为,上往给予否认,无论是从立法价值还是从立法走向上,都是不可取的,是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错误理解,也可说是篡改,由于水平较浅,笔者仅围绕着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体系建构的关系方面,简而论之,并对我国的物权法立法理念这一题目,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兴许有些意义。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理念】相关文章:

1.职场的礼仪与行为规范

2.对学生作文评语的思考论文

3.关于细节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4.职场礼仪与行为规范

5.读书笔记《幼儿问题行为的识别与应对》

6.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应用的论文

7.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8.教学理念与心得体会

9.职场礼仪与行为规范职场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