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六

时间:2023-03-24 04:44:31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六)

矛盾的解决:德国的自由主义与民法中的自由主义政制

  任何一个概念本身都包含着某种价值判定,而不仅仅是语言上的约定俗成,或者说,在约定俗成的过程中,意义甚至权力机制就会渗透到语言中,所以在结构主义看来,要谈论人,就要谈论语言,要谈论语言,就必然谈论社会。

  法学中的概念也是如此。通常以为,法学概念仅仅规范价值(Regelungswert),而不具有叙事价值(Aussagewert)。由于概念的目的在于规范人类社会,而不在于描述人类社会,因此,概念化只是一种手段。法学并不是一门价值中立的概念法学(wertungsneutrale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六】相关文章:

论概念设计05-28

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06-01

论梅罗-庞蒂的肉体概念06-01

论现代审计学的风险概念体系06-05

论审计方法体系05-17

“述而不作”的方法论思考08-05

法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方法07-26

论通信设计质量的科学控制方法论文11-11

换一种方法学语文05-12

引导家长掌握幼儿的教育方法学科论文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