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电商论文(5)

时间:2020-08-08 20:33:01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电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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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于于传统什物网上交易,消费者1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类情况下,应赋与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公道期限内,享有没有前提吊销权,理由:一)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仅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身试用,这时候消费者是经由深思熟虑以后,才抉择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1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于产品具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类不平衡造成为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候法律的天平就应当向消费者1方稍稍歪斜,以到达整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于商品了1个比较了解程度,在抉择是不是吊销合同;二)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以及互动性,对于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无论商家是不是出于有心,常常会到达1种夸张商品机能的效果,过错诱导②消费者。因而,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常常会超越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况。从法律角度讲,这类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态,是商家踊跃作为酿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经受消费者吊销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三)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1套需要相对于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于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末全盘接受,要末全盘谢绝?(P二六)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四)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1个公道期限内无前提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许诺可以无前提退货,这是商家完美售后服务的措施。

  然而,对于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前提吊销权,由于:一)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介入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损害的情况,二)该商品是知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于别人不合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没法转手别人责任太大。

  第2,软件以及信息服务,1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誉卡号或者密码输入商家事前制订好的文框内,便可立马下载软件或者阅读信息。因为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请求不能偏坦任何1方,因而,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需证明该软件或者信息服务显明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商家搞虚作假 ,又可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力。

  吊销权是1项自我救援权力,是消费者保护权力的利器。但权力以及义务是对于等的,没有没有权力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力,只有当消费者实行了自己的诚实信誉义务,权力受损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力。

  3、消费者网络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