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成长》中英国法学传统美国化的法律哲学论文

时间:2020-12-08 19:19:11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法律的成长》中英国法学传统美国化的法律哲学论文

  后,它又如何扩张或发展?找不到先例的法官会发现自己彷徨地站在十字路口,究竟什么原则能指导道路的选择呢?法官遵守的指导性力量是什么,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寻求的目的又是什么?在这一连串深刻的问号后面,是善于提问的卡多佐生花的妙笔,我们的思维旅程不禁启动,最纯粹的探索开始张开翅膀。卡多佐说:“变化与运动的秘密,就像在文字的最初记载中令古老的埃里亚人困惑不已一样,仍然在烦扰当代人类的思想。”如何摆脱发展和稳定这一悖论的困境,卡多佐通过《法律的成长》给我们展示了一片耕耘过的土地。

论《法律的成长》中英国法学传统美国化的法律哲学论文

  一、卡多佐的成长和《法律的成长》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1879 年5 月24 日出生,其家族属于纽约市显赫的犹太人社区,所以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是这并未影响他的进取精神,从他大学时代以来的记录来看,本杰明学习一丝不苟,涉猎广泛。在本杰明走向辉煌的过程中,父亲带有污点的职业履历曾经给他带来影响,但作为法官,他把德行放在重要位置,并且依据深思熟虑的司法哲学断案,所以他的名声和口碑与他的父亲截然相反。在职业律师生涯的23 年中,他凭借一流的技巧及与西班牙系犹太人社区的联系,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充沛的提升机会;在任纽约州法官的18 年期间,他迅速享誉全国并且成为声望仅次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杰出法官,成为美国历史上公认的最伟大法官之一;作为理论家,他重塑了公法与私法中许多领域的规则,他的司法意见书及著述典雅、雄辩,在美国法律的关键时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卡多佐的一生跨越了美国历史上一个发生了沧桑巨变的时期,出生时内战刚刚结束,去世时罗斯福新政接近尾声。1921 年2 月15 日、16 日、17 日、18 日卡多佐应邀在耶鲁大学做演讲,这一系列演讲文稿随后以《司法过程的性质》为题结集出版,产生巨大反响,该书被列为美国的法律名著。发表《司法过程的性质》之后,卡多佐又有两次重要的演讲,用以扩充、澄清《司法过程的性质》的论点。1923年12 月,卡多佐回到耶鲁大学发表系列演讲,分三次讲完,主题仍是司法裁决。卡多佐将这一系列演讲命名为“法律的科学与哲学”,但在准备结集出版时,又认为这一名称过于狂妄,并不适合做书名,于是取名为《法律的成长》,这就是本书的由来。卡多佐谦虚而谨慎地评价本书是“对第一次系列演讲微弱的回应”,但这并不影响本书的价值,使其成为美国法学院学生入门的必读名篇,因为他对法哲学中的重要核心问题做了非常深入地、富有教益地探索。

  二、“方法的单一可能令我们撞到暗礁”

  “形式主义法学”作为20 世纪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之一,是西方法律哲学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学思想。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官作为使用法律裁决纠纷的司法工作者,只能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而不能创造法律,否则将违背三权分立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形式主义法学不是独立的一个学派,而只是一种法学的研究方法,其核心主张就是坚信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的逻辑自足的概念体系……法律对每一个案件都能提供唯一正确的判决[1],即仅仅通过形式推理便可以从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判决。然而这种法哲学研究方法的弊端是忽视了其他的司法研究方法,这也是卡多佐试图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特点。

  卡多佐经久不衰的重要地位源于他的司法裁决方法。他指出:“我们必须学会运用工具、使用方法,而不是单个的运用……仅仅使用了一种方法而排斥另一种方法,往往将成为许多错误的源泉”[2]。本书中卡多佐运用他那令人惊叹的分析与修辞技巧,把判决方法的深层机理揭示给读者。在司法过程中可以适用的不止是一种方法,正如可以弹奏的也不只是一根琴弦。他认为,在目前的知识状态下,面对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法官如同立法者一样,将根据糅合多种因素的判断,来评价它们的相对价值。在本书中,卡多佐仍然沿用了他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对于判决方法的分类即逻辑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习惯的`方法和社会学方法。并且卡多佐认为这几种法律研究方法需要相互交替,结合使用,不存在一种方法凌驾于其他方法的情况,在一个具体案例中,哪一法律方法能使社会利益的价值得到体现,就接受这一法律方法。这些严谨的方法在卡多佐那里得到有机的结合,他的正义感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热情也使得实践这些方法的案例充满魅力。

  卡多佐认为,绝对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帮你胜任判决,因为任何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其各自的特殊性。判决方法的形成依赖于有效知识的积累以及基于这些知识而形成的下意识,或者说整合这些知识的哲学思维。“在法律中,就像在其他科学中一样,必须学习许多现成的知识。如果必须用法定货币支付旅费,它们就是我们口袋里必备的银币……我们大脑里浮现的,大多是下意识或者近乎下意识的东西。”

  当然,卡多佐作为法律方面的能工巧匠,其方法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适用方面。他善于处理语言与思想的关系,善于结合格言与比喻说服读者,这些技巧同样是他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时深谙艺术与哲学的他,懂得如何让自己的意见表述得更加富有美感。虽然声名不及《司法过程的性质》,但是本书在方法的讨论与表述上仍然不失为一部经典之作。

  三、“发现和创造相辅相成”

  在本书中,卡多佐再一次强调了法官对于法律的成长的重要作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关于“法官造法”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官是“发现”还是“创造”了法律。主张“发现法律”的人认为法官只是确认了已然存在于先例、惯例或永恒的“自然法”中的法律,持这一派观点的人否认了法官作为准立法者的角色;主张“法官造法”的人认为,法律绝不是现成的,它始终待定,法律不过是一种预期。

  继《司法过程的性质》之后,卡多佐再一次对法官在法律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做了细致的探索,同时鲜明地提出自己的立场。“我吃惊地发现,即便在当今时代,权力应严格、永久分立的观点——法官是法律的解释者,立法机关是法律的创造者——仍然在司法界一呼百应。”“数世纪的历史,如果还能证明什么的话,那就是我们还需要更多的东西(仅有立法机构是不够的)”。尽管也承认法官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卡多佐极力反对“发现派”的观点。他的哲学分析为此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如果我们用立法委员会的反复试验过程替代法官的反复试验过程,前者只会从各种需求中间挤出一些闲暇来应付这一过程,而后者却将此作为毕生的事业。即使我们能够相信业余爱好者比行家更智慧,但等他们发现疾病、做出救济决定,也可能为时已晚。受制于人,且不能对症下药,结果一定弊大于利”;“我们可以说,一般人日常的生活事务所受的约束来自于普通法而非成文法,或者至多来自于建立在普通法上、仅对普通法基石的细节进行修改的成文法”,正视这一事实,法官的创造活动也会被视为正当或正常的。

  在卡多佐的职业生涯中,罗斯科庞德和霍姆斯给他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他对这两个人的推崇在《法律的成长》这本书里随处可见,同卡多佐一样,这两个人也极力发对“发现派”的观点。在“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一节,卡多佐引用了庞德的话:“创造法律或发现法律,使用那种称呼,取决于一个人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的心理状态。”这个论断在卡多佐这里得到了发挥,他认为,法官解释社会良知,在法律中实现它,这么做的同时,却也有助于其解释的社会良知的形成和修正。发现和创造不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四、“我们将看到自己窄小的领域伸向无限的前景”

  《法律的成长》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的连续性,卡多佐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方法贯穿于整本书中,相互呼应,不可分割。他对于科学重述的重要意义的探讨,是本书提出的一个崭新的话题。在作者发表这次演讲的当年2 月,在华盛顿成立的美国法学会,建议在一些被挑选的领域,对法律进行科学重述。卡多佐对此表示乐观,认为重述将使“我们的法律统一起来”。他进一步表示,从事研究的学者,为法官们提供了灵感和指南,同时他们的批评和建议也会扭转法官追求伪劣确定性的趋势。然而,卡多佐认为科学重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自己为什么这么做。“现行的规则和原则能够确定我们目前的位置、航向以及经纬度。过夜的小旅馆绝非行程的目的地。”

  卡多佐对于科学重述细致深入的描述,让人理所当然地认可他贯穿全书的重要观点:法哲学必不可少。法哲学又被称为法律哲学,是西方国家关于法的一门基本理论学科。法律不是感性的存在物,而是一种理性的抽象存在,是抽象的纯粹思想创造,它的价值在于能够将存异的不同对象提升到普遍的形式。卡多佐对判决的描述表明,他深知判案是复杂的事情,但坚决否认判决就是一切的观点。他认为布莱克斯通否认判决过程的创造性的观点,以及奥斯丁关于特例至上的理论,都是导致这一极端的罪魁祸首。然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获得了一个关于法律的概念,即法律作为一系列规则、原则和准则,为了某个目的,在实用于新的事物组合过程中,不断地被分门别类、被挑选、被铸造、被修改。”这个试图融合不同观点寻求答案的方式,可以对卡多佐的判决方法、断案态度、思维习惯做一个预览。始终在不同的方法里寻求一个衡平,始终瞄准法律的终点,始终谨慎而又充满探索的活力,这就是卡多佐。“对随着岁月向前发展的趋势而言,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希望做的积极贡献,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所起的推动作用,都只是微乎其微。这种微乎其微的力量仍需要动用每一分才能、施展每一分力量、诉诸每一个能够获得的资源,不管他们是否属于我们”;“对终点的惊鸿一瞥、仰望哲学与法律获取永恒本质的苍穹,将使你们和我一样心中充满一种忠诚感。”[3]谦虚的话语夹着激动人心的力量,无怪乎同时代的人称赞晚年的卡多佐为圣人。再回到他第二章里面的一句话,为了劝导学生认真研究法哲学,他说:“我希望你们和我一样坚信:你们正在通往目标的路上。”对于纯粹知识和普遍真理的虔诚追求,对于司法过程的细致理解,卡多佐带给我们无限启示。《法律的成长》再次告诉我们,在路上的求索状态不会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更深地去理解问题才是我们面对困惑时应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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