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时间:2020-11-07 20:10:46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指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分析建筑学专业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本专业教学评估和当前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要求, 提出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学生成绩评价方式等手段改善教学效果,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教学目标; 专业评估; 课程体系; 教学方法; 成绩评价;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

  (一) 教学评估与职业注册对专业的要求

  上世纪八十年代, 为配合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 建设部决定在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同时建立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制度, 并于1992年成立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 1994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将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期, 在中国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设中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 原则上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即以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为基础, 将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建筑学学士标注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统一考虑, 构成建筑学学士学位质量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 我国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正从设计向建筑生产的全过程———策划、设计、施工渗透;国家针对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学校要按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 强化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制度和政策都为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指明了方向, 同时也成为建筑法规课程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二) 课程现状与教学目标的确定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技术系列课程之一, 一般设置在建筑学专业第四学年, 计划学时远少于该系列的其他课程 (我校为36学时) 。根据2013年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对相关教学内容的要求, 学生毕业时应熟悉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熟悉建筑师对建筑安全性所负有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与审批制度, 熟悉目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与制度。另外, 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九个考试科目中均涉及到法律、规范, 总的特点是涉及的法规量大面广, 既要求对法规的理解与掌握, 又要求综合运用;既有设计、制图方面的规范, 又有前期策划、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当然, 虽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是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基础, 但是教学目标也不能局限于考试大纲;根据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发展趋势, 在教学过程中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图纸与语言表达能力、与他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等。

  综合上述要求, 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从知识灌输到能力培养的转变。为达到这一教学目标, 关键要解决四个矛盾:一是教学内容多与学时少之间的矛盾;二是教学内容实践性强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三是大班教学学生人数多与学生课堂参与度少之间的矛盾;四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多元化要求与教学评价方法单一之间的矛盾。

  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新探索的具体措施

  (一) 教学内容体系化解决教学内容多与学时少之间的矛盾

  根据国家建筑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要求, 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数量庞大, 而且目前国家对法规更新与修订的频率加快, 因此该课程一直缺少合适的教材。教师应根据建筑学专业培养大纲和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要求合理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 根据我国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和专业学习内容的需要选择与之对应的法规。我国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 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2]。对应这四个层次, 结合专业学习内容选择相关法规。例如:建设法律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建筑设计规范, 可选择民用建筑设计中最基本、常用的, 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由于该课程学时较少, 因此对每部法规的教学内容还要进一步筛选, 主要根据建筑学专业学习的内容和职业发展的方向精选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在学时分配上以建筑设计规范为主, 其次介绍执业、经营相关的建设法规。这样在教学内容上构建的层次关系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建设法律法规的理解, 提高对注册建筑师职业要求的认识。

  第二, 建筑设计规范内容繁多, 教学内容的选取采取基本常用为主, 专用为辅;建筑设计规范为主, 其他专业为辅;设计规范为主, 兼顾制图标准, 同时考虑当前设计发展趋势及同期课程的设置原则。据此原则, 该课程在此部分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无障碍设计规范》定为主要教学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次之 (学生进行过相关课程的学习) ;针对设计表达, 主要讲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部分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和《建筑制图标准》要求学生结合设计作业自习。这样选择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在更广阔的视角学习规范并学以致用, 为今后的职业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可见, 教学内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设法律法规结构的多层次、内容的多元化, 让学生能建立起法律法规知识的结构体系, 提高其主动学习法规的能力, 而不是机械地死记硬背法律条文。

  (二) 教学方法多元化解决教学内容实践性强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

  我国大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讲授为主的结构模式, 虽然在知识的传授上有其合理的因素, 但已大大落后于时代要求, 束缚了现代人才的成长, 阻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3]。目前教学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学生虽然能牢记规范, 但是一旦需要运用到设计中又是错误百出;究其原因就是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学法。教学应该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或多边活动[4], 因此改变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在教学中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 不同的法规可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同一法规的不同内容也可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原则不仅是有利于学生对法规知识的掌握, 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应侧重于知识体系层次的建构以及相关知识点的联系, 而不是简单地罗列规范条文清单。例如对于理论性政策性较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可以结合案例采用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对于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设计法规, 可以通过完成具体的设计任务让学生理解并运用相关规范。在教学过程中, 首先让学生针对任务分组调研, 然后完成建筑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卫生间设计等小型设计任务, 学生的学习过程从被动听讲转变为主动求知, 不仅促进了表达与沟通能力的提高, 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相关规范的理解, 让学生认识到一项设计任务往往会涉及到多部规范的条文, 只有更全面地学习法规知识才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 从而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规范的热情。另外, 根据学生同期学习的专业课程, 加强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 也能对规范的学习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 优化课堂教学解决大班教学学生人数多与学生课堂参与度少之间的矛盾

  作为专业必修课程, 由于开设班级多, 通常采用大班教学的方式 (2~3个班) , 由一位老师讲授。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看似效率高, 实则学生的学习效果较差。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这种教学方式目前很难改变。因此必须优化课堂教学, 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改善学习效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手段加大教学信息量, 拓宽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政策性强、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较为抽象, 学生在学习中会本能地产生抵制情绪;因此教师在讲授时切忌照本宣科, 而应将教学内容与当前的行业发展、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不局限于规范条文, 让学生了解每部规范产生的背景、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现状、今后的发展趋势;让学生觉得法规并不晦涩难懂、也不遥远, 而是与生活息息相关, 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改变学生被动听讲的局面。

  在课堂上采用分班、分组等形式完成相关的练习, 先由学生互评、然后由教师讲评, 加强师生间的互动, 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互动的形式很多, 并不局限于做课堂练习, 关键是教师不能独霸讲台唱独角戏, 有时也应甘当配角, 让学生走上讲台得到锻炼、展示自己的机会, 进而促进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教师进行适当地引导与控制即可。

  (四) 改进课程考核方式解决对学生的多元化要求与教学评价方法单一之间的矛盾

  目前, 该课程考核采用试卷考试结合平时成绩的综合评定方法, 根据本校教务部门的规定, 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 因而一纸试卷基本决定了学生的最终成绩。这种方式造成学生忽视平时的学习, 而在考试前夕突击应付、死记硬背的现象, 完全不能客观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实际能力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 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课程的考核方式不仅要客观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还应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能力;实现课程考核从重结果向重过程、从重知识到重能力、从学习的压力向学习的动力的转变。

  实现这些转变可从以下几点实施:第一, 降低期末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第二, 采用多种形式, 如:考勤、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小设计、分组调研等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以及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第三, 营造轻松民主的学习氛围, 让学生参与课程考核的评价过程, 进行自评和互评, 既是对课程学习的促进, 又能激发学习的主动性。

  三、结语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一门学时较少的专业课, 长期以来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合作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建设环节的日益规范, 建筑行业对职业建筑师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应跟上行业发展的需求。上文从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角度, 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四个主要矛盾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 我们还应认识到法规知识的传授、学生能力的培养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能仅凭某一门课程的改进, 还应综合考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前期专业基础课程的安排、实践环节中的应用以及同期专业课程的联系等。教师应积极参与工程实践, 熟悉掌握常用工程规范标准, 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行业发展的、具备基本职业素质的工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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