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论文

时间:2021-04-05 17:34:10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有关法律方面的论文

  建设用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因专业性强且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之中,为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带来不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有关法律方面的论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关法律方面的论文

  有关法律方面的论文

  摘要:法律发展首先必须面对合法化与价值诉求问题,而这一切又无不与作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的知识立场密切相关。如何谋求"法律知识化"、话语合法化以及法律主体的价值立场的有效运作,是法律文明、有效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法律发展话语摒弃规则主义弊端制约而建构自我所不可回避的挑战,更多法律论文资源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法律论文

  随着现代法学的发展,一些法律规则主义已经开始暴露了很多弊端,这些弊端必须要有实际的改变,所以一个新的理论课题便出现了,如何规则化、实证化发展法律,法律究竟该朝哪个方向发展。种种迹象表示,法律知识化是法律发展的前景,同时它也是如今法学研究的产物。在知识化背景下,法律不再是单一的形态,它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的整体。

  一、法律的知识化境遇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知识有着不同的理解。21世纪以来,随着知识分子的越来越多,他们认识到,法学和现代化迟迟得不到发展,就是因为缺乏认知主义传统。法学的研究是学科规范的制度建设,在知识主义的大框架下,法学的研究不仅要把从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成功方法应用到研究法学的领域汇总,而且也要发人文主义引入到法学的相同问题中去。法律知识化是一个知识的继承,体现的是知识结构的变迁。在法律的成长过程中都交错着很多知识性的结构,因为我们发展的法律不能是凌乱的、不成规模的。这些知识性结构是渗透在发展的过程中的,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良好的法律,要称得上是规则的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逻辑力量,同时也是具有可预见能力的。随着知识社会的兴起,人类对知识的创造、拥有和利用,以及知识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的规范都是服务于社会实践的,社会的规范都是源于社会的,而社会也在永恒地变迁着的,所以社会规范也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知识社会是一个新的概念,它不是一个抽象的新名词,也不是不受社会发展的空中楼阁。它是对历史继承和否定,并且随之演进而成的。

  二、法律知识化的涵义和理论意义

  西方的学者们也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对本国的法律研究也有着重大的转折。知识化一词最早被西方学家应用,起初使之一种知识主义的经济流派,随着慢慢的发展,知识化被应用到社会发展领域、企业管理的建设以及逐步向政治领域扩张。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的知识化呢?一般来说,法律知识化意味着法律的生成和运作必须有着令人信服的说明和论证,尽管现在我们不能全面的对法律的知识化进行界定,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法律知识化是个时间概念,而且必须有一个可以理解的思维方式,它是一个综合理论体系,和自然法理是相通的,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之上,不能脱离社会的其他因素。

  三、法律知识化的模型划分

  有关法律知识化的模型的划分上,一般来说首先是从现代性的角度上来看:一是对传统法律发展的`时代超越,在如今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创造新的意境,展现新的形态;二是把单一的、教条的、模式化的转变为多元化的、知识化的、科学化的理论。

  西方的法律发展史哲学化、科学化和平民化交织在一起而进行的。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法学在现代的变革方式就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人类认识技术和知识是靠哲学带给我们的学习环境,人类对知识体系的认识离不开哲学,它是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对法律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同时验证法律的可行性。法学不具有永恒的本质,它只能具有有限的普遍性。法律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有助于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真面目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法律的发展是一个解决一问题有产生新问题的不断循环的过程。早期的经验告诉我们,早发型国家的法律虽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其本身也具有哲学化和科学化。我们要逐步构建成完整的法律知识化模型,因为只有这样,法律的发展才会有更强的超越性和前沿性,同时也更能体现时代的特色和精华。

  四、法律知识化的论证方法

  有关权利观念。现在的时代,人们的愿望和要求都被转换成了权利的诉求,而且都依赖常规的和程序化的立法活动和行政管理,不再过多的依赖道德的关怀和社会的运动,人们也逐步的转向了自治和法治的道路。

  价值认同方面,只有法律的基本价值问题得到解决,才会发展法律的知识化。因为这不仅仅是法律科学化和法律知识得到构建,同时也对法律的价值观念进行着转变。

  从内部机制上看,法律的发展是以其合理性为根本理念的,同时逐步建设理论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合理性。要想实现其内部机制,就要从价值认同、权利观念和利益分化这三个基本原则来使其实现内生变量。

  利益的分化,人们的发展始终都是要以社会和人的普遍利益为核心,只有承认每个人的自身的特殊利益,重视这个特殊利益,才会使法律的进化朝着正确的道路发展。法律就是在多元化的利益局势下慢慢的发生着变化,最终带来的是巨大的变化。

  参考文献:

  [1]温晓莉.论知识经济社会微观公共权力的法律规制.法学.2001(4).

  [2]陈金全,王薇.后现代法学的批判价值与局限.现代法学.2005(2).

  [3]刘大椿,何立松.现代科技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乔瑞金.知识型社会的文化需求初探.李鹏程.对话中的政治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韦森.文化与制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6]郭剑鸣.政治知识化:早发型国家的经验与后发型国家的补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4).

  [7]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DD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中国社会科学.2004(6).

【有关法律方面的论文】相关文章:

关于法律方面的小论文09-03

有关于法律的论文09-24

哲学方面的论文09-03

医学方面的论文09-04

有关中国哲学方面的论文发表范文08-17

动物医学方面的论文09-29

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11-12

交通方面的硕士论文10-15

哲学方面的论文范文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