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制度改革论略

时间:2020-08-27 17:38:15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论略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论略

摘要:为建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官制度,法院系统进行了1系列改革,在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1些问题——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法官选任资格要求不严;法官地位不独立等。目前,改革现行法官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现实社会对建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官制度没有认同感;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对建立现代法官制度的制约;我国法官制度队伍的学历结构低下;少数法官道德素质低下等。今后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应从4个方面着手——提高法官任职资格,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重够党对法院的领导模式,改革法官管理体制;强化法官教育培训;健全法官保障制度。
关键词:法官制度;改革;论略

Discussion about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Judge System


Abstract: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judge system conforming to the modern judicial concepts, the court system has been carried on a series of reforms. Although it has been made a great progress, there one still problem: the judges are not strict; and the judge’s status is not independent. Now, there are still many difficulties in reforming the present judge system conforming to the modern judicial concep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y has held it back. Also, here are other reasons restrict our judge’s low education degree and minority of judge’s moral qualities. So, from now on, it is believed that our judge’s reforms can be broken, through four as facts: enhancing the judge’s appointed qualification. Perfecting the appointed system, emphasizing the patterns of communist Party leading the court, reforming the judge’s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their education. Training and amplifying their safeguard system.
 Key word: Judge system; reform; discussion

前言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深层价值追求,但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的管理以及法官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不足,都在1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1]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正义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改革现行法官制度,构建新型科学的法官制度。因此,建立1套科学的法官制度,对法官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正确定位,对法官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法官素质,是当前司法改革中1项重要任务。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1个重要方面,其改革的步伐,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审判制度的改革乃至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官制度进行了许多方面的改革,但是,现有的法官制度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所以,对我国法官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对整个司法制度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出1条适合我国现有国情的现代法官制度。[2]勿容质疑,法官制度改革所涉范围浩瀚,笔者限于自身学术水平的不足,仅就我国现有法官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的现实困难,以及对法官制度改革的设想3个方面叙述私见,就教于大方。
 
1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以来的状况
1.1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以来的成就
目前,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已呈现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1些初步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制度实现了法律化,为法官制度奠定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法官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管理的科学方向发展。它为法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法官制度设定了基本框架。法官法第7条、第8条规定了法官的权利义务,系统明确了法官的职责、任务,确立了法官的法律地位。[3](2)法官资格的考试制度,杜绝了选任法官工作的随意性。法官法实施以后,法官任职资格统1考试已进入了正常化、制度化,特别是实行统1的司法考试制度后,法官资格考试更趋严格,有利于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理论合格的法官。这可以说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最为主要的成果。(3)建立了法官培训体系。为落实法官关于法官培训的规定。

我国法官制度改革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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