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

时间:2020-11-07 14:44:1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范文

  摘 要: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 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 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奸污、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 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 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 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片面实行行为定性研究范文

  关 键 词:实行行为;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片面实行行为与全面实行行为相对应,是指在其他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配合其实 施的犯罪实行行为。由于刑法学者的基本立场和共犯观念不同,对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存在 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片面实行行为应构成单独犯罪,有的则认为构成共同犯罪。本文拟对 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分别展开研究[1]。

  一、 单一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多数犯罪的构成行为属单一行为,单一行为中的片面实行行为是不容忽视、 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例如,甲欲杀害乙,在乙食具中投放了毒药,丙发现甲的犯罪事实后 ,知道甲欲毒死乙而投放的毒药剂量不足,不足以致乙死亡,遂添加了同种类的毒药,致乙 死亡。在此案例中,行为人丙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他人行为予以加功协力, 致使犯罪结果发生。丙所实施的行为便是片面实行行为,或者说丙就是片面实行犯。在日本 刑法学界,判例和通说都否认片面共同正犯的存在,只有少数学者肯定片面的共同正犯,而 且大都以行为共同说为基础。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于片面实行行为的性质 ,即片面实行犯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刑法学界也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 片面共犯的实行犯是指在一定的犯罪事实中,有片面共犯的主观心理的一方利用其他违法行 为或犯罪行为而加功、补充,实现其所希望的犯罪事实的发生。”[2]片面共犯的实 行犯 区别于单独正犯,因为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并不单独地犯罪,而是利用已存在的违法或犯罪 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利用已有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时,片面共犯的实行犯有自己 的犯罪目的,这个目的主要体现为:达到自己所希望的犯罪结果,把罪责推给其他共同行为 人;或是在不法或犯罪行为的条件下,有利于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2]。与此相对应, 我国 也有学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片面共同正犯。陈兴良教授在论述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时指出: “如果主观上没有犯意的相互联系,虽然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也 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的实行犯,只要径直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就可以了。” [3]即认为片面实行犯属于单独犯。该观点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来探讨片面 共犯的 性质,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明显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作出不构成共同犯罪 的结论不免过于简单。同时,上述观点未能正确地认识片面实行犯与单独犯的区别,二者区 别的关键在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片面实行犯一方并不是单独地犯罪,而是利用即将发生 的或者已存在的犯罪实行行为,并对之进行加功补充,其所实施的就是直接参与具体实行行 为,使不知情的一方能够完成某一犯罪。如果以单独犯罪处理的话,就只能适用刑法分则规 定的犯罪构成而非修正的犯罪构成。但是,基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与基于刑法总则而 加以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两种不同的刑法评价,因而以单独犯罪处理片面实行犯有违背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之嫌。

  笔者认为,片面实行犯实施的行为是整个共同犯罪构成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主客观相 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片面实行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从主观上看,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片面实行犯参与犯罪 的场合,不知情的一方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状况、犯罪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 系存在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实现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而对片面 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不存在认识,只处于被动的承受状态。与此相反,片面实行犯即知情者不 仅对自己行为的状况有认识,对不知情者的行为性质及危害结果也存在清楚的认识,而且其 认识的内容既指向犯罪对象,又指向与不知情的实行犯共同犯罪行为的联合。正是在这种认 识的基础上,片面实行犯将对不知情者的认识纳入了自己的犯罪故意中,并希望或放任危害 结果的发生。此时,片面实行犯与不知情者的'个人犯罪故意已结成一体,对知情者而言,形 成了共同犯罪故意,只不过共同行为者的意思联络是由片面实行犯一方完成的。